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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設備 |
2019-02-22
[ 賃居安全 ] [宣導] 大專校院校外賃居工作輔導指南
2019-10-30
[ 系統公告 ] [重要] 將於11/6(三) - 11/07(四) 維護主機,系統將暫停服務
2019-02-20
[ 賃居安全 ] [宣導] 學生租屋注意手冊及校外賃居糾紛案例彙編,供大家參考
2018-11-21
[ 賃居安全 ] 同學請注意,租屋賃居,如何防範電氣火災的發生
2019-05-20
[ 系統公告 ] 若看不到資料,請點選CTRL+F5
2018-12-27
[ 系統公告 ] 108/1/2(三)於11:00-17:00 將進行系統維護
2018-11-23
[ 賃居安全 ] 時序入冬,冷氣團可能一波波,提醒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不論是否寒流,均應保持窗戶開啟通風及用電安全,不可緊閉門窗,以避免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意外憾事
2019-02-14
[ 賃居安全 ] 提醒同學(尤其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2018-11-22
[ 賃居安全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1死2命危,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2019-10-16
[ 新聞 ] 租金高低只是其次!房仲警告,租屋意外頻傳,注意這三大要點,大幅降低風險發生率
2018-11-27
[ 賃居安全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1死2命危 提醒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8-11-26
[ 賃居安全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一門之隔不察,日女一氧化碳中毒1枉死1獲救,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2018-11-28
[ 賃居安全 ] 同學請注意:氣溫變化大,提醒校外賃居同學,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用火、用電安全
2019-02-11
[ 賃居安全 ] 賃居安全宣導-「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2019-12-06
[ 賃居安全 ] 提醒賃居在外之同學,天冷注意用火用電安全,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9-05-30
[ 新聞 ]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住宅轉租新制」108年6月1日上路
2019-12-09
[ 賃居安全 ] 一氧化碳中毒及處置
2019-04-30
[ 賃居安全 ] 租屋族居家防火五撇步
2018-12-13
[ 賃居安全 ] 賃居同學請注意:冬天冷氣團一波波,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8-12-13
[ 新聞 ] 天氣變化大 請同學注意保暖及屋內外通風 特加注意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9-04-30
[ 新聞 ] 5/11下午16:30~17:30 配合金門縣地政局舉辦學生租賃宣導活動
2019-04-10
[ 賃居安全 ] 提醒賃居在外同學,用火用電安全應「知行合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2019-10-16
[ 新聞 ] 學生在外租屋 家長可節稅
2019-12-06
[ 賃居安全 ] 召開108學年第1學期導師暨房東關懷賃居生座談會
2019-12-03
[ 賃居安全 ] 瓦斯安全須知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9-11-26
[ 賃居安全 ] 請同學配合導師賃居訪視,為了您的安全切勿藉口拒絕訪視。有關教育部賃居安全評核6+1重點說明
2019-09-26
[ 賃居安全 ] 租屋安全7+1,居家用電要留心
2019-09-26
[ 新聞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計畫說明
2019-09-11
[ 賃居安全 ] 為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請校外租屋學生填報學生自主檢核表(如附件),以有效掌握學生校外賃居資訊,供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聯繫使用。
2019-09-09
[ 賃居安全 ] 租屋安全檢核
2019-09-05
[ 新聞 ] 當心踩雷!學生租屋要小心 別住到工業住宅
2019-07-18
[ 新聞 ] 全台1215間非法旅宿 宜蘭屏東南投都破200間
2019-04-16
[ 賃居安全 ] 用電安全-消防署統計各類火災類型,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最多,請同學賃居或居家時注意延長線與插頭有無破損、過載,電暖器或除濕機週邊不放置易燃物,以維護用電安全。
2019-04-01
[ 賃居安全 ] 賃居安全防火防災宣導
2019-02-20
[ 賃居安全 ] 同學校外租屋,請務必做好安全檢查,以確保租賃處所安全。
2019-05-14
[ 賃居安全 ] 同學請注意!
2019-05-01
[ 賃居安全 ] 租屋常見幾種詐騙手法 法律竟也難保障
2019-04-16
[ 賃居安全 ] 賃居同學請注意:防範電氣火災必須留意的事-「四不一沒有」
2019-04-12
[ 賃居安全 ] 「屋比三家早知道」,才不容易吃虧上當 同學請注意-校外租屋須知
2019-03-08
[ 賃居安全 ] 房東申請刊登訊息
2019-03-04
[ 新聞 ] 「張淑晶條款」6月上路 租屋每度電費不得超過6.41元、凶宅強制告知
2019-03-03
[ 賃居安全 ] 【同學們請注意延長線使用】
2019-02-18
[ 賃居安全 ] 轉內政部推動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2019-02-11
[ 賃居安全 ] 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辦理租賃宣導活動
2022-01-08
[ 賃居安全 ] 教官賃居訪視花絮1.照片
2019-01-23
[ 賃居安全 ] 中臺科技大學108年度學生校外合作協議宿舍
2019-07-08
[ 賃居安全 ] 會員房東申請訊息刊登
2018-12-06
[ 賃居安全 ] 彰化縣政府為辦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宣導,讓賃居學生、房東解其權利及義務,製作宣導影片
2018-11-06
[ 賃居安全 ] 為因應冬季將至,強化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
2018-11-06
[ 新聞 ] 租賃到期沒續簽 自動變成「不定期租約」
2018-10-02
[ 新聞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簽證作業宣導單
2018-09-10
[ 賃居安全 ] 轉知內政部新版房屋住宅租賃契約。
2018-08-02
[ 賃居安全 ] 住警器
2018-07-24
[ 賃居安全 ] 宣導內政部之租賃住宅管 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2018-07-06
[ 新聞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地點
2018-05-30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定金變斡旋金,房東不租,仲介不肯退,同學該怎麼辦!
2018-05-17
[ 賃居安全 ] 訂民宿「整理成住家」po網 假房東租屋轉租
2018-05-14
[ 賃居安全 ] 租屋賃居,如何防範電氣火災的發生
2018-05-07
[ 賃居安全 ] 租違建整間被拆 討押金索搬家費於法有據
2018-04-19
[ 賃居安全 ] 本校106學年度優良房東名單。
2018-04-19
[ 賃居安全 ] 租房子簽約 這幾點請注意
2018-04-19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2018-04-16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2018-04-02
[ 新聞 ] 北市各級市立學校冷氣電費收費計算公式出爐---新聞稿
2018-03-28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綠色奇蹟?
2018-03-22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常識-電費異常,與房東溝通不良,想搬離,房東卻表示會沒收押金
2018-03-22
[ 賃居安全 ] 賃居同學請注意-強烈冷氣團來襲,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8-03-20
[ 賃居安全 ] 同學請注意:近日天氣氣溫變化大,冷氣團來襲,提醒校外賃居同學,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注意安全
2018-03-16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房東裝監視器,侵犯人隱私?
2018-03-12
[ 賃居安全 ] 賃居法律案例宣導
2018-03-08
[ 新聞 ] 火災事件層出不窮 安全租屋知多少
2018-02-26
[ 賃居安全 ] 防範隱形殺手-一氧化碳中毒
2018-02-23
[ 賃居安全 ] 租屋同學請注意001.
2018-02-23
[ 賃居安全 ] 租屋同學請注意002.
2018-02-23
[ 賃居安全 ] 租屋同學請注意003.
2018-02-05
[ 賃居安全 ] 冷氣團一波波,提醒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平時應保持窗戶開啟通風及注意用電安全,洗澡使用熱水器時尤不可緊閉門窗,以避免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意外憾事
2018-01-19
[ 賃居安全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學生自我安全檢核表如附件,同學可多加利用
2018-01-17
[ 賃居安全 ] 106年度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租屋安全認證結果名單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北市租屋停看聽-租屋懶人包)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導師賃居訪視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教官賃居訪視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2018-01-05
[ 賃居安全 ] 新聞傳真-一家四口疑一氧化碳中毒 警消前往搶救,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2018-01-04
[ 賃居安全 ] 優良房東評選活動(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截止),請踴躍推薦符合條件的房東參加評選。
2017-12-19
[ 賃居安全 ] 電磁爐爆炸 出租雅房1死1傷
2017-12-19
[ 賃居安全 ] 校外租屋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2017-12-06
[ 新聞 ] 電磁爐爆炸 出租雅房1死1傷
2017-11-29
[ 新聞 ] 立院三讀過關!房東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2017-11-14
[ 賃居安全 ] 瓦斯熱水器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7-11-14
[ 賃居安全 ] 賃居生寶典 如何避開假房東詐騙
2017-11-14
[ 賃居安全 ] 租房族當心!揭開最新的租屋詐騙手法
2017-11-13
[ 系統公告 ] [新★雲端租屋生活網] 正式啟用 及 注意事項
2017-11-03
[ 系統公告 ] 11/13(一) 新系統正式啟用! 詳細請看內容
2015-04-08
[ 賃居安全 ]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公告台中市違章建築名冊一份
2015-01-27
[ 新聞 ] 一氧化碳中毒 1家5口送醫
2014-12-30
[ 賃居安全 ] 賃居安全提醒 : 如何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2014-06-24
[ 賃居安全 ] 用電常識_延長線使用方式
2014-06-24
[ 賃居安全 ] 瓦斯燃燒通風好,生命安全才可保
2014-05-05
[ 新聞 ] 台中幸福好宅 5至7折出租
2014-01-22
[ 賃居安全 ]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安全注意事項
2014-01-22
[ 賃居安全 ] 天再冷也要打開生命之窗
2014-01-22
[ 賃居安全 ] 居家防災安全診斷
2013-12-17
[ 賃居安全 ] 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2013-06-25
[ 新聞 ] 賃居安全再次提醒--曬衣場收衣、男大生觸電亡
2013-03-20
[ 賃居安全 ] 賃居安全注意事項資料參考
2013-03-18
[ 新聞 ] 台中警察突擊日租套房 旅客驚嚇:不知違法
主旨 | [重要] 將於11/6(三) - 11/07(四) 維護主機,系統將暫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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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提供更穩定的服務,系統主機將於 11/6(三) - 11/07(四) 進行維護,屆時系統將會停止服務。 |
主旨 | [宣導] 學生租屋注意手冊及校外賃居糾紛案例彙編,供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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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校外賃居糾紛案例彙編」及 「學生租屋注意手冊」請點選連結參閱 |
主旨 | 同學請注意,租屋賃居,如何防範電氣火災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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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隨著家用電器的增加,潛在的電器火災危害也不斷上昇,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電器火災佔每年火災總數三成以上,因此民眾對於家中老舊電線及電器可能產生的危險應特別留意。必須留意的事項如下:1.變暗之電燈:當打開其他電器用品時,原本開啟之電燈出現變暗或閃爍,代表家中的電線不是過載就是接線有鬆脫情形。2.火花:插插頭或拔插頭時會出現火花之現象,代表插座之接點有鬆脫之情形。3.發熱的電線:如果摸到發熱的電線,代表電線有缺陷或電線的規格不對(如電線太細)。4.使用中之延長線是否有發燙或異味產生?此為過載負荷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高電量之電器。5.經常出現保險絲燒壞或線路損毀以及保險絲、電線斷路器經常故障者,這些都是一個發生電器火災的重要前兆。防範電氣火災「四不一沒有」:1.用電「不」超載:同一插座或同一條電源延長線,切記不可插接多個用電器具(尤其電熱產品),以免因負荷過大造成電線或插座發熱情形。2.電線「不」折損:拉扯(易造成內部電線斷裂)、擠壓(除會使內部電線斷裂外,亦可能使外覆的絕緣層損傷)等均會造成電源線短路,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可降低電源線的損傷。3.可燃物「不」擺放:電器產品包含所有的電熱品、電源延長線等周邊,均不可擺放可燃物(紙張、衣服等),避免接觸熱引起火災,或電線短路後引燃造成擴大延燒。4.插頭不用「不」插:「拔掉插頭」就是切斷電氣火災發生的源頭,而且家中因沒有拔掉插頭而浪費的待機電力,約佔總耗電量3~11%,因此除了需24小時使用的家電(如電冰箱)之外,其他電器不使用時應將主電源關閉或將插頭拔掉,可以節約用電減少電費支出,更能防止火災發生,一舉數得。「沒有」安全標章產品不買不用:認識商品檢驗合格標識,雖然價格、功能、外觀為購買考量依據,更重要的是電器安全性,大部分電器均應實施商品檢驗,並應符合電磁相容性及電器安全之相關規定。除此之外,可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可發出警報聲達到預警效果,住警器能在火災初期的濃煙階段就偵測到火警,發出超過100分貝的聲響,提醒民眾及時警示並滅火,水火無情希望本縣縣民可充實自己防火常識,做好預防火災準備,必能將火災傷害降至最低,並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減少火災造之生命財產損失。 |
主旨 | 若看不到資料,請點選CTRL+F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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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因5/15(三) 系統有修正功能並上線,若看不到資料,請點選CTRL+F5 謝謝。 |
主旨 | 108/1/2(三)於11:00-17:00 將進行系統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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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08/1/2(三)於11:00-17:00 將進行系統維護,於維護期間將不提供服務,若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謝謝。 |
主旨 | 時序入冬,冷氣團可能一波波,提醒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不論是否寒流,均應保持窗戶開啟通風及用電安全,不可緊閉門窗,以避免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意外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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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氣溫漸漸寒冷,呼籲租屋在外賃居同學,一氧化碳無色無味,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一百PPM,就會感到頭痛、昏沉、噁心、肌肉無力,濃度達六千四百PPM,十分鐘就會缺氧死亡,若高達一萬兩千八百PPM,一分鐘就足以奪命,同學切勿輕忽。提醒賃居同學應保持窗戶開啟通風,不可緊閉門窗,以避免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憾事。消防局也提醒,瓦斯熱水器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建議家中熱水器要加裝強制排氣設施,定時保養,切勿安裝在室內,但就算裝設在陽台,也要注意不要吊掛太多衣物,以免阻礙通風,若陽台裝有窗戶,更要保持窗戶開啟,才能預防一氧化碳中毒憾事。消防局也提醒民眾注意寒冬用電安全,以避免火災意外憾事。 |
主旨 | 提醒同學(尤其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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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年四季,家家戶戶多有用火用電,消防分隊提醒民眾,延長線不過載使用,廚房用火注意人離火熄;另,天氣寒冷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注意通風,避免空氣不流通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防火宣導分隊至轄內人潮眾多場所辦理各項擴大防火宣導活動,加強民眾消防安全防火知識,希望全面提升社會大眾之防火警覺,以有效防範火災發生。 消防分隊指出,氣溫下降,用火量、用電量增加,以致常因使用火源不當而不慎釀成意外;另瓦斯、熱水器使用不慎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受傷也是常見的意外災害,期透過加強宣導提醒民眾來減少災害發生。為達到「全民防火」之目標,消防分隊特別呼籲,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炊事頻繁,應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外出,務必記得關閉家中火源。 二、瓦斯熱水器應安裝於戶外,使用時切記開窗保持空氣流通,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三、燃放爆竹煙火應選擇空曠場地,避免導致災害發生。 四、家家戶戶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發生火災時才能提早偵知發現,避免災害的發生。 五、學校、辦公室、教室、租屋處所延長線插頭之使用要注意,要慎選有合格標章之產品,並不可同時插入過多插頭,以免過載釀生火災悲劇。 提醒同學(尤其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多加注意用火用電安全-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
主旨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1死2命危,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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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1死2命危清晨四點多,南投國姓鄉一處民宅,傳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有三人送醫急救,其中24歲陳姓男子搶救後仍然不治,死者女友和他的父親也還沒脫離險境,警方懷疑是死者和女友洗澡後,因為熱水器的瓦斯燃燒不完全才會發生意外。意外發生後,救護車趕來現場,將中毒的二男一女,送醫急救,但24歲陳姓男子情況相當嚴重,到院前已經死亡,另外2名患者是他的爸爸和女友,也沒有脫離險境還在急救中,回到意外現場,死者一家六口住在這棟透天厝,清晨家人發現,睡在2樓陳姓男子,躺在床上沒有了呼吸,他的女友倒在房間門口,而50歲的父親,躺在另一個房間,也意識模糊,懷疑釀禍的,就是浴室外的這個熱水器。死者弟弟說,當兵的哥哥前一天才休假回家,半夜跟女友一起洗澡,可能是放在屋內的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才會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真正意外原因,警方還在調查,但提醒民眾,使用熱水器一定要保持通風,否則在不知不覺中,就可能發生悲劇。 |
主旨 | 租金高低只是其次!房仲警告,租屋意外頻傳,注意這三大要點,大幅降低風險發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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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租金高低只是其次!房仲警告,租屋意外頻傳,注意這三大要點,大幅降低風險發生率
學生校外租屋不可不慎。房仲提醒,租金高低只是其次,租屋門禁、隔間板材及消防安全更為重要(圖/Unsplash)
大專院校的宿舍供給有限,不少學生得在校外租屋,但第一次租屋的學生,可能對當地環境和行情不熟,要如何找到居住環境夠安全、價格合理的租屋,房仲建議,可以先透過學校住宿組、生活輔導組的協助,或是學長姐的口碑介紹空餘房間、詢問周邊租金價位,也可避免遇到惡房東或屋況不佳的房子。
挑選租屋前先看四周環境「巷道寬度」,因為許多住宅區在巷弄內,建議巷子不能太窄,至少要有救護車能通過的寬度;同時建議晚上也到房子周邊看看,行經的路線是否明亮安全,盡量不要選擇太偏僻的路段。 進入租屋前,建議先確認「門禁安全」。也就是1樓大門能否正常上鎖,避免陌生人隨意出入;若為分租套房,寢室門鎖應在進住時更新或加裝內扣。 租屋的「防火逃生安全」是最重要考量,包括屋內走道、安全門及周邊防火巷是否暢通;分租套房隔間以水泥或防火板隔間較佳,若是木板隔間,就必須要注意房東是否提供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分租套房的隔間材料盡量不要選擇木板隔間,因為1戶內有4到5間分租套房及雅房的房子,木板隔間除了隔音差,亦容易著火。 不論整層租屋或是分租房,一定要注意逃生動線是否順暢,看房子時走過一次樓梯,確認逃生路線暢通,無雜物阻擋,門窗可以順利開啟,若是有加裝鐵窗,要確認鐵窗可以打開,並附有鑰匙,屋主必須交付鑰匙,並放在明亮易取處,以利緊急狀況應變。 提醒租屋人「水火無情」的安全性。分租屋房客最好不超過5戶,除避免出入成員複雜,還有電源配置不足,各房間住戶使用太多延長線造成電線走火,或是忘記關空調或電暖爐就出門,不妨觀察插座或總開關旁是否有燻黑痕跡,如有,可能曾經發生過電線走火,更要特別注意。
提醒看屋學生務必注意安全,不要一人獨自前往,盡可能結伴同行,或請長輩陪同看屋,並且注意周圍環境,保持警覺心,看屋前可先告知親友看屋時間、地點及房東或仲介的聯絡方式。 |
主旨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1死2命危 提醒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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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清晨四點多,南投國姓鄉一處民宅,傳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有三人送醫急救,其中24歲陳姓男子搶救後仍然不治,死者女友和他的父親也還沒脫離險境,警方懷疑是死者和女友洗澡後,因為熱水器的瓦斯燃燒不完全才會發生意外。意外發生後,救護車趕來現場,將中毒的二男一女,送醫急救,但24歲陳姓男子情況相當嚴重,到院前已經死亡,另外2名患者是他的爸爸和女友,也沒有脫離險境還在急救中,回到意外現場,死者一家六口住在這棟透天厝,清晨家人發現,睡在2樓陳姓男子,躺在床上沒有了呼吸,他的女友倒在房間門口,而50歲的父親,躺在另一個房間,也意識模糊,懷疑釀禍的,就是浴室外的這個熱水器。死者弟弟說,當兵的哥哥前一天才休假回家,半夜跟女友一起洗澡,可能是放在屋內的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才會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真正意外原因,警方還在調查,但提醒民眾,使用熱水器一定要保持通風,否則在不知不覺中,就可能發生悲劇。 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主旨 | 歷史新聞傳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一門之隔不察,日女一氧化碳中毒1枉死1獲救,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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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歷史新聞傳真:東森新聞 – 2015年3月8日 上午10:45一門之隔不察! 日女一氧化碳中毒1枉死1獲救一門之隔,陰陽訣別!兩名日籍女大生日前疑因寒流來襲緊閉門窗,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一人倒臥浴室、一人倒在房裡,其中一女的舅舅到場察看,以為外甥女獨居,救護員到場也沒察看另一間房,以致於錯漏倒臥房裡的女學生,隔日被發現已成冰冷屍體。消防局表示獲報時僅知一人昏倒,報案人也不知道屋內另有人,才造成遺憾;警方表示將調查責任疏失。陽光笑容鄰家女孩氣質,她是日籍女大生山田,在龍舟隊裡面擔任奪標手,穿起和服又有不一樣的氣質,她在台灣和另外一名室友小野同住。但就在晚間寒流來襲,兩人沒注意,租屋處門窗全緊閉,一氧化碳中毒,山田臥倒在浴室,小野則是在另一間房間昏迷,由於朋友一直找不到山田,循線找到山田在台灣的舅舅,委託前往查看,舅舅發現山田臥倒在主臥房浴室,水龍頭熱水還沒關。緊急將外甥女送醫,由於山田的舅舅,不知道外甥女有和別人同住,救護人員到場,也沒有在房子別處查看,山田的室友小野,一直到隔天才被發現,但已經成了一具冰冷遺體。同學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
主旨 | 同學請注意:氣溫變化大,提醒校外賃居同學,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用火、用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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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注意用火、用電安全,避免肇生中毒及意外。 |
主旨 | 賃居安全宣導-「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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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賃居安全宣導-「用電安全」注意事項1.外出或睡覺時應徹底檢查屋內電線插座、延長線及各種電器開關是否已關閉,避免因人為疏忽引發電器火災危害生命財產安全。2.使用冷氣機、電暖器、除濕機、微波爐、電鍋、吹風機等高耗電電器時,切勿將插頭集中插在在同一延長線或插座上或綑綁電線,防止溫度過高或超過用電負荷發生危險。3.平時定期檢查清理電器用品及延長線插頭有無破損老化積塵,使用高耗電電器完畢後,切勿放置或接近易燃物品旁,如剛使用完畢過熱的吹風機不可置於床上棉被處。4.超過使用年限老舊電器及有危安全之電器應適時汰舊換新,購買具有經濟部標檢局核發合格「商品安全標章」電器產品以及過載保護延長線、漏電斷路開關,維護個人賃居用電居住安全。5.各項電器切勿長時間使用,保持良好用電習慣,使用完畢電器插頭應拔(移)除或關閉,既安全節能減碳又能節省荷包,如手機、行動電源充電完成後,應盡速移除避免過充過熱引發危險。6.浴室潮濕地點避免使用電器,手應擦拭乾燥再碰觸電器品,如不要在浴室內使用吹風機,避免發生漏電觸電事故。附檔為 經濟部用電安全宣導教材 供各為同學師長們參考 祝安康 國立金門大學 軍訓室 關心您 相關檔案請看 用電安全宣導 |
主旨 | 提醒賃居在外之同學,天冷注意用火用電安全,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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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四季,家家戶戶多有用火用電,消防隊提醒民眾,延長線不過載使用,廚房用火注意人離火熄;另,天氣寒冷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注意通風,避免空氣不流通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提醒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多加注意用火用電安全,防範一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
主旨 |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住宅轉租新制」108年6月1日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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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惡房東說掰 3大租屋新制上路 鏡週刊 2019年5月30日 上午11:10 為了防止惡房東事件重演,並保障租屋族基本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公布「住宅轉租新制」6月1日上路,分別對押金、水電及修繕義務都有明確規定。 出租屋新制3大重點,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
主旨 | 一氧化碳中毒及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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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及處置 何謂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對血液中血紅素的結合力為氧氣的200至250倍,因此會取代氧氣搶先與血紅素結合,而形成一氧化碳血紅素(COHb),降低血紅素帶氧能力,這時體內組織無充足含氧,因而產生各種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狀。 一氧化碳影響人體之嚴重性
一氧化碳中毒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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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租屋族居家防火五撇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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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租屋族五個方法幫助租屋族做好火災預防,其實事前準備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份有預備的心態,當然沒有火災是最好,不過如果真的遇到了,你至少不會那麼慌張,因為事先已經演練過,回想起自己有準備通常都是很好的保持鎮定良方。 五招防火災撇步 1.居家火災警報器 根據消防法規定,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所以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客安全的居住環境。 先別急著說「房東最好會理你啦!」。其實當然最好的狀況是房東幫你裝火災警報器,不然自己去五金行或小北買一個,也不貴一個 450 而已,裝電池貼在天花板就搞定了很簡單,黏一個在廚房或是臥室,你就可以省去自己多操心,我是覺得還算划算。 2. 滅火器 走道找一下,應該在警報器附近,相當重要。 3.火災逃跑計畫 假如你住低樓層公寓套房,走樓梯以最快速度離開火場,如果被起火樓層卡住,不要妄想衝過火場,火場中心高達攝氏一千度以上,有去無回,這個時候往上到屋頂,低樓層公寓通常連棟,想辦法穿過柵欄從鄰棟逃生。
高樓層則別想到屋頂,因為通常屋頂都是鎖死出不去,然後你就會氧氣耗光被濃煙悶暈;找到最接近主幹道(也就是樓梯)的房間,這樣你將成為消防員們最先施救的對象,這個房間必須有窗戶。
另外超過三樓就別想跳窗求生,你會先摔死。 4.如果你有保火災保險,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會有一個項目是要編制賠款預算書,這會直接影響到給付的保險金額,因為他們要去計算火災到底燒掉你多少錢這樣他們才可以有個金額可以賠給你。 這個時候如果你自己可以出示家具用品清單或是損失明細,詳細程度最好包含到當時購買的發票,把自己的家具、家電拍照存證並且妥善保存,這樣成功申請理賠的機率會提高不少。 5.動產火險 一般來說,住宅火險所保的標的物,為建築本身及建築物內的動產。不過建議租屋族可以自己去保一個「動產火險」專門保障你的動產部分,例如傢俱、衣物、音響、電視等。 防患未然,預防勝於治療。火災這種東西有時候不是自己小心就可以完全的避免發生,如果能在事前就做好準備,在看到隔壁鄰棟燒起來直呼倒楣之餘,也可以暗自慶幸自己已經做好了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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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同學請注意:冬天冷氣團一波波,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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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氧化碳中毒情形-室內通風不良場所使用瓦斯爐或燃燒式熱水器時,佔全體中毒百分比65%~70%。工作場所或實驗室一氧化碳外洩或意外產生,佔全體中毒百分比25%~30%。汽、機車在室內發動暖車,佔全體中毒百分比3%~5%。其他--燒芳香精油案例、燒壇香、燃燒木碳取暖,佔全體中毒百分比1%。一氧化碳隱形殺手: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的結合力為氧氣的200倍以上,因此會搶先與血紅素結合而形成一氧化碳血紅素,致使血液中含氧濃度降低,導致體內組織由於無氧可用而造成缺氧反應。一氧化碳中毒症狀:一氧化碳無色無味故容易中毒無知覺,其中毒的症狀會隨空氣含一氧化碳濃度而不同,因此輕度症狀可能僅頭痛、四肢無力,而當一氧化碳濃度大幅增加時,可能在三、五分鐘內即會致人於死。其相關表列如下: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中毒症狀:0.02%2~3小時內頭部會輕微的頭痛。0.04%1~2小時內頭痛、嘔吐。2.5~3.5小時,有後頭痛。0.08%45分鐘內會頭痛、眩暈、嘔吐。2小時就會意識不清。0.16%20分鐘內會頭痛、眩暈、嘔吐。2小時就會死亡。0.32%5~10分鐘內會頭痛、眩暈。30分鐘就會死亡。0.64%1~2分鐘內會頭痛、眩暈。15~30分鐘就會死亡。1.28%1~3分鐘就會死亡。肆、一氧化碳預防措施一、瓦斯爐--注意火炎顏色若為紅色或跳動不穩定時,表示燃燒不完全,請關小瓦斯的總開關。二、.熱水器--1. 熱水器應裝在室外或通風之陽台上,(請注意,陽台外不可加裝鋁門窗或氣密窗,並應保持陽台空氣流通),千萬不要裝在密不通風之浴室或屋內,此舉極易引起瓦斯不完全燃燒而中毒。2. 在使用熱水器之前,請先看清產品說明書,確實瞭解了使用方法才開始使用。三、瓦斯管線須常檢視是否有脫落或破裂,若有則應立即更換。四、一發現爐火滅掉即應關閉瓦斯開關,保持良好通風後檢查是否故障。五、機車或汽車不可於室內發動暖車。六、點燃芳香精油或壇香一定要開啟部份門窗,保持室內適度之通風狀態。七、安裝一氧化碳濃度偵測器,並對該偵測器經常實施保養。發現一氧化碳中毒傷患要如何幫助一、發現有人倒臥室內時不可冒然進入救人,應先以濕毛巾掩住口鼻後再進入室內(或戴上氧氣面罩進入),首先將門窗輕輕打開通風,不可開啟或關閉任何電源開關,並即刻將偒患移室外通風處實施急救措施。二、急救時先保持傷患呼吸道暢通(額頭往後往下壓抬高下巴),並將傷患身上束縛衣物、領帶及鈕扣解開,可供予傷患氧氣支持。三、檢查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心跳),必要時實施心肺復甦術(CPR)。四、儘速送醫治療。 |
主旨 | 天氣變化大 請同學注意保暖及屋內外通風 特加注意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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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新聞參考資料:今晨3測站刷新入冬低溫 吳德榮:下周冷氣團低溫僅11℃出版時間:2018/12/13 09:21 今續受東北季風影響,北部與東部有局部短暫雨,白天北部與東部高溫僅18至24℃。趙元彬攝(新增專家說法)中央氣象局指出,今天持續受東北季風影響,北部與東部有局部短暫雨,白天北部與東部高溫僅18至24℃整天偏涼,中南部高溫約24至27℃留意日夜溫差大,預估這波東北季風將影響到後天清晨,這段期間,中部以北、東北部最低溫下探14℃,後天白天東北季風減弱將回溫,不過下周日下半天將有另一冷空氣南下,強度可達大陸冷氣團等級,部分地區域低溫可能低於14℃。 今晨台灣本島平地最低溫出現在蘇澳僅15℃,包括台南15.9℃、台南永康15.3℃、高雄18.9℃今晨低溫都刷新當地今年入冬新低溫。氣象局表示,今天持續受東北季風影響,北部與東部有局部短暫雨,其中基隆北海岸下雨時間長,受雲多有雨影響,北部與東部白天高溫僅18至24℃整天偏涼,中南部僅山區有零星短降雨,高溫可達24至27℃,但需留意日夜溫差稍大。 同時,氣象局持續針對新北等19縣市發布陸上強風特報,台灣各沿海、空曠地區及澎湖、金門、馬祖易有8至10級強陣風,台灣(含各外島)沿海及鄰近海域並有較大風浪,海邊活動請注意安全。 氣象局預測,東北季風將影響到後天清晨,這段時間中部以北、東北部低溫仍僅14至16℃,其他地區約16至19℃,後天白天起東北季風減弱氣溫稍微回升,但緊接著下周日下半天將有另一冷空氣南下,且強度可達大陸冷氣團等級,到下周三前,各地低溫僅14至17℃,部分地區甚至會低於14℃。氣象專家吳德榮今在「三立準氣象•老大洩天機」專欄中表示,今天受冷空氣持續影響,北台灣高溫約17、18℃整天濕冷,預估冷空氣在後天白天減弱氣溫回升,下周日下半天另一冷空氣再南下,下周一晚上至下周三清晨,夜間的「強輻射冷卻」作用,將使台北市低溫降至13℃左右,成為入冬以來第一波「大陸冷氣團」,嘉義以北空曠地區更將低至11、12℃,不過「極晴冷」的時間僅限於夜晚及清晨,白天在陽光下是舒適的。 氣象主播賴忠瑋在臉書表示,今天天氣和昨天類似,北部和東部仍然偏冷有局部陣雨,中南部要特別留意的仍然是日夜溫差大,明天氣溫將明顯回升,下周日北部再轉雨,下周一將再有一波明顯降溫,下周二清晨北部不排除有降到14℃以下的可能性,雖然比這一波強,但是濕度較乾、影響時間較短,預計在下周二白天就會逐漸減弱。(洪德諭/台北報導) |
主旨 | 5/11下午16:30~17:30 配合金門縣地政局舉辦學生租賃宣導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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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下午16:30~17:30 配合金門縣地政局舉辦學生租賃宣導活動 本次活動特別邀請桃園市不動產教育培訓協會-陳勝樺老師於金門大學理工大樓呂慶安演講廳,為學生們講授宣導關於租賃相關法令權益,期許學生於校外賃居注意各項安全及權益,並且與租賃業主達成互利互助,善盡承租人應盡之使用保管義務,以避免與房東、房客發生賃居糾紛或危安事件。 |
主旨 | 提醒賃居在外同學,用火用電安全應「知行合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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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四季,家家戶戶多有用火用電,消防隊提醒民眾,延長線不過載使用,廚房用火注意人離火熄;另,天氣寒冷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注意通風,避免空氣不流通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為達到「全民防火」之目標,消防分隊特別呼籲,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提醒賃居在外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多加注意用火用電安全-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
主旨 | 學生在外租屋 家長可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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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外租屋 家長可節稅2019-10-10 13:25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學生在外租屋,家長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節稅權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學期開始,許多學生考取外地大學,離開家鄉跑到外地讀書,幸運一點可以抽到便宜的學校宿舍,但如果沒抽到,房租就變成一筆不小的支出。南區國稅局提醒,學生在外租屋,只要每年是跟家人一起申報綜合所得稅,那麼家長也一樣享有節稅權利,每年最高可以列扣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的部分不用計算綜所稅額。 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選擇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或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採列舉扣除額申報可列舉扣除醫藥費、房租、房貸、保險、災害損失等各種生活支出,其中房屋租金支出的部分,每個申報戶最高可以列報12萬元。 換句話說,只要每年房租支出超過12萬,再加上醫療、保險等零零總總支出,選擇列舉扣除額,比標準扣除額更划算,但是必須保留所有相關單據,才能在隔年5月報稅時順利提出。 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中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使用,沒有額外的營業行為,這類租金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學生們在外租屋,通常經濟尚未獨立,要靠家中親人們扶養,因此他們每年的房租,就可以成為家長報稅時節稅的管道。 官員也提醒,原則上申報列舉扣除時,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列報扣除額,不過如果租屋、購屋的時間不同,就可以拆成二個時期在同一年度列報兩項不同扣除額。 想要享有房租節稅優惠,有兩種文件要提供給國稅局,第一是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第二是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其中付款證明的種類很多,官員表示,要是拿不到房東親自簽收的收據,也可以透過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學校註冊的宿舍費收據等,將這些作為租金付款證明依據。 官員說,實務上很常看到,有些租屋族列報房租,國稅局卻難以受理,主要是因為沒有檢附相關單據,因為房東故意只收現金、拒開收據。提醒租屋族及家長們留意這類的房東,房東不提供證明,恐影響租屋者權益。 針對違法逃稅房東,官員表示,民眾需要準備房東姓名、住址、出租房屋座落地址、涉嫌漏稅年度及租賃契約書,向國稅局提供作為檢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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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召開108學年第1學期導師暨房東關懷賃居生座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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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名稱:108學年第1學期導師暨房東關懷賃居生座談會二、活動時間:108年12月18日(三)15:30時至18:00時。三、活動地點:教研大樓第2階梯教室四、活動方式:座談會擬邀請學務長主持,並實施108學年第1學期賃居服務工作概況說明,其次邀請各班導師與房東參與座談,提升導師關懷度,並邀請大灣消防分隊講員蒞校實施「賃居服務工作-如何做好居家消防安全維護」講座,並實施住家消防安全檢核實作,以提升導師、學生及房東對於居家消防安全維護的觀念。五、活動對象:參加人員1年級班導師、房東、校外租屋學生(上EP報名)及系輔導教官等120人。 |
附件 | 附件下載 |
主旨 | 瓦斯安全須知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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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使用安全須知表 |
主旨 | 請同學配合導師賃居訪視,為了您的安全切勿藉口拒絕訪視。有關教育部賃居安全評核6+1重點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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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賃居安全評核6+1重點: 1.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口且有鎖具、 2.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 3.滅火器功能正常、 4.熱水器裝設符合要求,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5.設有火警警報器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6.保持逃生通道暢通,且出口標示清楚、 7.具備逃生通道及逃生要領的認識 |
主旨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計畫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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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8 年9 月9 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131706 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1,200 元至1,800 元。 二、凡符合申請資格同學可依規定辦理申請,房東不得因有被課稅之虞要求學生放棄申請租屋津貼補助之權益。 三、依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記載事項有: 1.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2.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3.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4.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5.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6.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7.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8.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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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為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請校外租屋學生填報學生自主檢核表(如附件),以有效掌握學生校外賃居資訊,供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聯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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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08年09月06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27302號函文辦理,為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依賃居工作需求與教育部6+1項安全評核要項表,調製學生自主檢核表,請學生運用檢視自我居住賃居建物安全,學生檢核紀錄,填妥後逕送軍訓室校安人員張鳳來留存備查(或輔導追踨),以有效掌握學生校外賃居資訊,供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聯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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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租屋安全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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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新北巿政府特辦理「租屋安全檢核」工作,結合社區治安及消防安全單位,配合學校實施校外賃居安全訪視時機,派員協同實施訪視,請家長鼓勵子女,詳實填寫校外賃居租屋資訊,並同意提供租屋地址及姓名等資料,由學校造冊統一向新北巿政府提出「租屋安全檢核」申請,讓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多一份保障。 |
附件 | 附件下載 |
主旨 | 當心踩雷!學生租屋要小心 別住到工業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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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踩雷!學生租屋要小心 別住到工業住宅 2019-09-05 12:01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時序邁入開學季,許多在外求學的大學生若未抽到宿舍,只能選擇校外租屋。新北市城鄉局提醒,在考量租屋地點周邊生活機能的同時,也應當心租到工業住宅,以免造成後續糾紛及權益損失。 根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工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學生租屋前可先參考新北市城鄉局網站建置的各都市計畫區工業區分布示意圖,也可透過新北市城鄉資訊服務網查詢確認使用分區。 新北市城鄉局提醒,民眾看屋時應注意租屋環境是否乾淨、明亮、通風,也應檢查各項設備管線是否有損壞情形;隔間材質、消防安全也須仔細確認是否合格。 此外,為了預防租屋後的各種糾紛,應仔細檢視契約中每一項目是否合理合法,學生可依據內政部訂定發布實施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自身權益。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為避免學生因為承租工業區違規住宅致權益受損,已持續宣導及主動揭露相關資訊,學生租屋前可透過新北市城鄉資訊服務網確認使用分區,避免因為不熟法規而入住工業住宅,造成後續糾紛及權益損失。 |
主旨 | 全台1215間非法旅宿 宜蘭屏東南投都破200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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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1215間非法旅宿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19年7月17日 下午12:57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7日電)觀光局今天公布今年1至6月的各地方政府執行未合法旅館民宿查處成效,全台共有1215間非法旅宿,其中宜蘭縣292間、屏東縣252間、南投縣213間,這3個縣市非法旅宿都破200間。 觀光局今天發新聞稿公布108年上半年度各地方政府執行未合法旅宿查處成效,其中裁罰件數部分以台北市72件、新北市61件、台南市58件為最多;裁罰金額則以新北市政府開出罰鍰合計新台幣1167萬元最多。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108年1月至6月份各地方政府旅宿業家數、稽查次數、罰鍰件數及金額等成效統計,全台共有3390家合法旅館,582家非法旅館;8895家合法民宿,633家非法民宿。 經統計,在非法旅館及民宿部分,合計共有1215間非法旅宿,其中宜蘭縣292間、屏東縣252間、南投縣213間,3縣市非法旅宿都破200間。 六都列管日租套房部分,台北市列管日租套房496家、新北市列管日租套房55家、桃園市列管日租套房138家、台中市列管日租套房130家、台南市列管日租套房147家、高雄市列管日租套房257家。 觀光局說,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會請各地方旅宿業主管機關積極落實旅宿輔導及執法工作。 觀光局也鼓勵全民共同監督,旅遊、出差投宿務必選擇合法旅宿,以保障住宿品質與安全,同時健全旅宿業市場與秩序。(編輯:卞金峰)1080717 |
主旨 | 用電安全-消防署統計各類火災類型,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最多,請同學賃居或居家時注意延長線與插頭有無破損、過載,電暖器或除濕機週邊不放置易燃物,以維護用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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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同學校外租屋,請務必做好安全檢查,以確保租賃處所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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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校外租屋,請務必自我檢查是否符合下列七項要點,以確保租賃處所安全。 1.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口且有鎖具。 2.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者。 3.滅火器功能是否正常。(使用期限、壓力磅數是否正常) 4.熱水器裝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瓦斯熱水器須安裝室外通風處、電熱水器須有漏電斷路裝置) 5.有火警警報器或獨立型偵煙偵測器。 6.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標示是否清楚。 7.是否知道逃生通道及逃生要領。 若不符合上述要點,可請房東予以改善,或建議搬離該租屋處所,以維護居住安全。 |
主旨 | 租屋常見幾種詐騙手法 法律竟也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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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新制上路,真的有減少租屋糾紛、保障到房東和房客的權益嗎?從仍層出不窮的相關租屋爭議新聞,不難發現法律能保障的部分仍有限,租屋族如果要避免糾紛纏身,還是多加注意才是上策! |
主旨 | 賃居同學請注意:防範電氣火災必須留意的事-「四不一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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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用電器的增加,潛在的電器火災危害也會上昇,內政部消防署統計電器火災佔每年火災總數三成以上,因此對於家中老舊電線及電器可能產生的危險應特別留意。
賃居同學必須留意的事項: 1.變暗之電燈:當打開其他電器用品時,原本開啟之電燈出現變暗或閃爍,代表家中的電線不是過載就是接線有鬆脫情形。 2. 火花:插插頭或拔插頭時會出現火花之現象,代表插座之接點有鬆脫之情形。3. 發熱的電線:如果摸到發熱的電線,代表電線有缺陷或電線的規格不對(如電線太細)。 4.使用中之延長線是否有發燙或異味產生?此為過載負荷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高電量之電器。 防範電氣火災「四不一沒有」: 1.用電「不」超載:同一插座或同一條電源延長線,切記不可插接多個用電器具(尤其電熱產品),以免因負荷過大造成電線或插座發熱情形。 2.電線「不」折損:拉扯(易造成內部電線斷裂)、擠壓(除會使內部電線斷裂外,亦可能使外覆的絕緣層損傷)等均會造成電源線短路,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可降低電源線的損傷。 3.可燃物「不」擺放:電器產品包含所有的電熱品、電源延長線等周邊,均不可擺放可燃物(紙張、衣服等),避免接觸熱引起火災,或電線短路後引燃造成擴大延燒。 4.插頭不用「不」插:「拔掉插頭」就是切斷電氣火災發生的源頭,而且家中因沒有拔掉插頭而浪費的待機電力,約佔總耗電量3~11%,因此除了需24小時使用的家電(如電冰箱)之外,其他電器不使用時應將主電源關閉或將插頭拔掉,可以節約用電減少電費支出,更能防止火災發生,一舉數得。 *「沒有」安全標章產品 不買不用: 認識商品檢驗合格標識,雖然價格、功能、外觀為購買考量依據,更重要的是電器安全性,大部分電器均應實施商品檢驗,並應符合電磁相容性及電器安全之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可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可發出警報聲達到預警效果,住警器能在火災初期的濃煙階段就偵測到火警,發出超過100分貝的聲響,及時警示並滅火,水火無情希望充實自己防火常識,做好預防火災準備,必能將火災傷害降至最低,並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減少火災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失。 |
主旨 | 「屋比三家早知道」,才不容易吃虧上當 同學請注意-校外租屋須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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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注意-校外租屋須知 實務篇 為了增加同學「看屋功力」,特別介紹一些租屋前的注意事項,包括「看屋常識」以及「安全防範」,希望能幫助同學在租屋過程能有「屋比三家」效果,才不容易吃虧上當。 壹.出租訊息搜尋 所謂「萬事起頭難」,要租房子首先必須先知道哪裡有房子要出租。傳統找房子的方式,就是碰碰運氣,騎車隨處找尋房東張貼的招租廣告紅單,然後再與房東聯繫,若經看屋後覺得尚滿意即可成交;不滿意則再重新「掃街」一次! 然而,面對現今競爭激烈的租屋市場,往往有人刻意將別人張貼的租屋紅單撕下,不讓他人有捷足先登的機會;再加上街道美化、環境保護理念的推廣下,不得隨意張貼廣告傳單於電線桿或住家牆壁上,這樣一來租屋廣告紅單數目減少,不易找尋。最重要的是這種找房子的方法一點都沒有安全保障,如果遇到動機不良或「惡房東」就麻煩大了,在此提供一些獲得租屋訊息的管道,同學們不妨參考看看! ☆除學校雲端租網及學校學生宿舍室是租屋同學最佳選擇外,同 學也可參考學生校外出租資訊網站 同學可先參考校外學生租屋資訊網站內之房東出租資料,如有覺得合適、中意的,可抄錄房東電話,直接聯絡房東洽談租屋事宜了。 ☆朋友或學長姊推薦 通常藉由同學或學長姐住過進而推薦的房子,應是屬於不錯的,或許你可以試著問即將畢業的學長姐,畢業後是否仍然要住在原租賃處,問問他們對原租賃處是否感到滿意,如果他們還覺得不錯的話你就可以承接其後了。根據調查顯示,藉由「親戚、同學推薦」而找到租賃處的同學,佔目前外宿同學租賃管道來源的大宗;因此藉由同學或學長姐推薦的租賃處,應是比較安全可靠的租屋管道,您不妨可以試試!
貳.觀察外圍環境 外圍環境的好壞關係到居住的品質,如果租賃處內部再完善,而外圍環境太過髒亂、吵雜或不安全等因素,將會導致租賃處不適合居住,最後逼不得已要「孟母三遷」了!以下有幾項提醒請同學在看屋過程中觀察環境外圍時,務必要事先留意。
參.檢查屋體結構 當外圍環境探勘過後,就要入門「看屋主題」囉!關於「屋體結構」指的是牆、樑柱、天花板、地板、門、窗戶、裝潢與隔間、電線總開關、水龍頭、馬桶等房屋內部基本硬體設備。由於房屋結構的安全完善與否會影響到居住的安全與便利性,因此請同學要仔細觀察萬萬不可疏忽是也。
肆.相關家具設備 房東除了出租整個房子硬體外,通常多數房東會提供同學在生活上必須之大型傢俱或設備。大致上有床舖、書桌、椅子、衣櫥、電熱水器、電燈等基本設備,然而有的房東也會附廚房、電冰箱、冷氣機、電話機、洗衣機、飲水機、消防設備等方便同學使用。但常理上房東提供的傢俱越多,租金價位可能就越高。因此看屋時就應該先問清楚房東會提供那些設備?是否要另外加價?傢俱設備是否仍然堪用等相關問題。
伍.消防及門禁安全 一般來說,同學看屋時最容易忽略「消防門禁安全」的問題,然而出租的房子多數緊緊相依,有的甚至無防火巷做區隔﹔且常常發現在一般門口出入處也都佔滿貨品或機車,又加上防盜鐵窗的普遍裝設,更突顯出「防火防震逃生安全」、「用電安全」、「瓦斯安全」、「防盜門禁安全」的重要性。
陸.房租合理議價 在看房屋過程當中,「租金」問題是租賃雙方內心盤算的首要考量之一,如果房東正處於「乏人問津、門可羅雀」狀況下,同學在議價上就比較佔優勢;相反的,如果租屋市場是「供不應求」時,那麼同學能議價的空間就相對的減少了!並且議價時也必須考量房子所在之區位、房屋屋齡、坪數大小、傢俱設備、通風採光、交通便利性等因素,視情況「因地制宜,因情境議價」。然而,千萬不要為了壓低租金,而自動放棄相關權益,導致「因價喪權」啊! 一般而言,最好是預先向住在左鄰右舍的同學探聽當地的市場行情,再依自己的經濟能力做一預先自我規劃。通常在滿意屋況開始與房東議價時,應先有基本坪數之概念,如目測時一坪大約是兩個榻榻米大小,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及基本的租賃法律常識;誠懇的心意與態度準備後,就可開始與房東的租金價格拉鋸戰。
法律篇 壹.契約簽訂備忘錄 找房子不容易,但一旦看到合意的房子後,接下來工作步驟──和房東簽訂契約那就更不容易囉!“人生海海,總嘛有一些代誌說給您瞭解”,訂定契約時有些注意事項,您可是不得不知、千萬要留意,以免日後吃虧來後悔,那就…來不及了。
一、訂定契約注意事項 .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東真實身分,是屋主或二房東;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原與房東所定之契約書,瞭解到底有無可轉租他人之規定。 .租金多少?何時繳納? .租約期限多長? .是否約附押金?金額多少?何時搬遷? .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 .房東提供哪些傢俱與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可以拍照存證,以免苦無證據。 .確定房東有無其他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可否炊膳?養寵物?帶異性入內或過夜? .您可否轉租其他人?或尋找室友共同分擔房租? .您是否可整修或改裝房屋之現有設備或結構? .若與房東同住,公共區域之使用權限與範圍? .若租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或提前解約時之違約賠償? .租賃雙方簽約時記得留下對方身分證明。 .契約書內容若有更改處,雙方要加蓋印章或共同簽名,以防止未來發生糾紛情事。 .簽約完畢,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書存留。 .每月或每學期繳納租金時,應請房東簽收以證明租金繳納完畢。 二、租賃契約Q&A 1.押金與定金 押金、定金的問題,在學生中最常發生付訂拒租的狀況,請同學仔細閱讀(相關法律條文、如附錄壹租屋相關法律條文),以避免重蹈覆轍。
(1)定金、押金、二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租金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2)定金、押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定金 定金支付並無法定的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訂金額請房客支付。有的房東會要求定金多至數萬元少至僅收5佰、1仟元。其實對承租的行為而言,不論定金的多少都是代表一種承諾,應依雙方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否則如有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那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押金 雖然一般民間偶有收三個月押金甚至更高之習慣,但依據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部分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不過,在實際運用上,房客行使抵付房租之權利時,應先向房東知會、與房東妥善溝通,避免紛爭。
(3)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收據(連結到訂金收據格式),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4)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受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是可要求房東加倍賠償的。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也就是當碰到像是921大地震、颱風淹水等等,造成房子的損傷,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在付定後簽約時雙方在細節部份無法溝通而致使任何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是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的。
2 簽約 提醒各位同學,租約的簽定在事前即要看清楚,同學們要有個概念:法律是保護懂得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因此,事後再去爭取所謂”合理權益”,很可能就為時已晚了。
(1)各種不同版本的契約書是否都同樣具有效力? 一般來講契約書會有書店文具店版本、崔媽媽版本、各校編寫版本、內政部版本或房東自行編寫版本等等,不管哪種版本的契約書,只要雙方對於契約內容表示同意、無異議且已經簽名及蓋章後,這份契約便已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需遵守履行。
(2)如何選擇合適的契約書呢? 其實契約書只要是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的事項,經過雙方同意後,都可以成為契約。契約書版本何者為佳?應視個人需要,如房屋較新、附加設備多或租金價額高,可考慮用較詳細之契約,如內政部版本;反之,一般居住使用,應選擇條文較少的為佳,一來簡單易懂,二來協商的空間大,例如崔媽媽版本。其次,凡是契約中未約定的部份,在法律的處理程序都是引用『民法』的規定,而一般來講,『民法』中規定,兼顧雙方,亦有公平之考量,對房客也有保障。
(3)房東要求我去法院公證….『公證』?什麼是公證?為什麼要去公證? 司法機關對於特定法律的關係或法律事實,證明其存在者,稱為公證。而租約至法院公證,就是以法院當第三人作證契約之行為。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租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4)哪裡可以辦理公證的手續? (5)要如何辦理租約公證? 請參閱http://www.tmm.org.tw/framelaw.htm中的『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6)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就租金總額與房屋現值比較,取較高者,再加上保證金額,即為公證請求標的金額。如請求標的金額在20萬元以下者,則公證費用為1,500元整(因每件租約均附強制執行效力),其他部份可參考司法院網站之『公證費用表』http://www.judicial.gov.tw/THLD/page_15-1.htm
(7)未成年人所簽的契約有效力嗎?需要第三保證人嗎? 民法成年人所簽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較能讓房東安心租給未成年的學生。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租約仍是有效。
(8)租屋一定要簽契約嗎? 其實,大部份的契約只需口頭約定就能成立,不一定要簽約才算數,但應特別注意的是,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1年者,應以字據(書面)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不過,因租賃期間常會涉及一些相關事項(如提前解約、修繕問題….等等),若無訂定書面契約,常會造成雙方對權利與義務的認知上有很大的爭議,且舉證不易。所以呢,白紙黑字寫清楚彼此的權利義務,以避免發生糾紛時,雙方在無憑無據之下各說各話,讓外人更難釐清事實的真相。 (9)和房東僅簽了一份契約書,並由房東收走了,這樣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簽定契約最好雙方能各收執一份,以免在發生糾紛時,房客不但無法再重新審視契約的條約,也不能正確的依所訂定的內容與房東做協商,對房客來說是非常沒有安全感。另外,在簽訂契約時,對所增刪的條文應有雙方的簽章。若原本所簽契約並無做以上處理,就要擔心房東是否會擅自塗改契約內容,而造成房客權益的損失。有時,房東也會擔心房客會拿契約去報租賃所得稅,因此就會主動”沒收”其中一份,讓房客無法憑藉契約來申報扣抵,或房東日後有私自調漲租金,或隨意終止租約趕人之打算,惟應避免,以杜爭議。
(10)該如何確認簽約的對方的確有權利將房屋出租呢? 在簽約時可以進行房東的驗證,所驗證的證件有:屋主的身分證、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不過我們常碰到的是先生會代太太處理、女兒代父親處理、朋友委託處理等等,這並不表示這些人就無法與您簽約,而是當您發現簽約者非屋主時,除了問清關係並確認屋主知道此事外,也可要求房東請真正屋主來簽約或是請房東出示委託書等等,以避免發生遇到詐騙出租的狀況。 當然,您也可以利用出租的門牌號碼,至地政機構申請土地建物謄本,其中不但可確認屋主,還可查詢所租的地點,目前是否被有查封(包括查封時間、受理法院及案號等)、設定抵押的記錄,以便讓自己能安心的承租。
(11)該如何確認所租的房子有沒有被查封? 在與房東驗證時,可至地政機關用門牌地址(最好有房東或所有權人姓名)申請土地建物謄本,不但可查到是否有設定抵押權或受法院查封(特別注意查封時間,如在查封後之租賃行為,執行法院可予以除去或否認租約之效力。)等等記錄,同時也可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同簽約人。
(12)簽約時,房東要求留存我們的身分證影本,我可以拒絕嗎?若留下會有危險嗎? 房東會要求留存身分證影本,應是擔心在租賃期間發生任何狀況,會有找不到房客又無任何證明方式的困擾,同理而言,不論是房東對房客或是房客對房東應也是可以做相同的要求。但是證件留存在他人手中,畢竟會有些顧慮,若擔心證件遭人冒用,可在影本上註明『僅供租屋使用』的字樣。
(13)跟二房東簽約要注意什麼? 向二房東承租時,一定要請二房東出示與大房東簽的租賃契約,並注意該約的租賃期限是否已經過期,以免貿然繳付押租金後,二房東遷走卻無法追還;另要留意的是契約中是否有明訂不得將房屋分租或轉租的規定,若有此規定二房東便無權將房屋再行分租給第三人。 由於二房客的租賃權益關係僅及二房東,若大房東依其與二房東之相約,要求二房客遷離或繳交押租金等, 易生糾紛。建議儘量避免,如欲分租房屋中之一間,建議二房客直接與大房東簽約(當然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租約,例如租賃範圍、租金應另訂新約或於原來契約中修正調整之。),免生糾紛。 3.修繕 修繕問題一直以來即居學生租屋問題榜首,因此提醒同學們在事前簽約即明列清楚,以避免事後因往返溝通耗費太多時間、精神,甚而導致租賃關係破裂。
(1)修繕責任該由誰來負責? 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當然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如此明確的約定,即可避免日後雙方為修繕問題爭執不休徒增困擾。
(2)搬進去時所附的設備是正常的,可是沒多久卻不能使用了,該由誰來負責維修? (參照民法429條)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若照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致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但若連日常使用的燈泡換新等消耗性設備都要由房東親自出馬,對於租賃關係的維繫上,很可能造成一些影響。所以若發生設備忽然無法使用的狀況,可以先評估造成無法使用的原因,是否自己操作不當所造成?是否只是小小零件自己修復即可?還是因設備老舊而造成的毀損?待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後,再與房東做溝通,應能較易達成共識並儘速解決問題。總之,為了避免修繕責任認定發生爭議,建議雙方簽約時,在契約上註明設備的使用現況以及修繕責任歸屬清單,這樣才可以減少修繕糾紛的發生。
(3)幾個月前發現浴室有些微漏水現象,原本不以為意,沒想到最近漏水的現象愈演愈烈,通知房東來修,房東卻要我們負擔一半的費用,合理嗎? 租賃物之修繕是房東之義務,但對於租賃物的保管,房客也是有責任的。房客承租房屋,對於租賃物須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也就說不但要維持房子的正常使用狀況(不故意破壞污損房屋、變更房屋結構….),也要盡到危害通知的義務。 當發現房屋有需要修繕的狀況,要盡早告知房東,並和房東約定在一定期間內(如:一星期、半個月,不要用儘速、近期等不確定字眼)過來修理,以免災害擴大,反而需要賠償房東所受的損失。(請參考民法第430條-432條)
(4)已告知房東有設備需要修繕,但對方一直遲遲未處理,該怎麼辦?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通常碰到需維修的狀況時,大都會先以口頭上通知房東前來修繕,但當發現房東有拒絕或是拖延不來處理時,這時就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前來修繕(連結存證信函範例),若房東仍是不予理會,在約定期限過了後,房客可以根據民法第430條要求終止租約或是自行修繕。若房東願意由您自行修繕處理,建議您,在請人修繕前最好還是先行估價,將費用告知房東,以避免因對修繕費用認知有差距,讓房東拒絕支付而產生糾紛。在修繕完成後,則須備齊所有憑證以便對房東報帳,進行租金扣抵。 建議:修繕問題一直是糾紛最多的一項問題,提醒房客在事前訂約即能約定清楚責任歸屬,在發生問題時,能盡量做好溝通並達成協議,切記勿以惡言相向,以免雙方關係破裂,影響日後彼此互動關係。
(5)雙方的修繕責任該要如何簽定在契約書中? 大概可區分幾種修繕部份— 1.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等等 2.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 3.消耗性器材:如燈炮、燈管、水龍頭內橡皮……. 對於需維修的部份,最好能名列出是何種設備及哪些部份,再來區分責任;必要時可再利用拍照存證,當成簽約時的附件。
4.隱私權 對於房東常無視同學的存在而任意出入,對同學來講也是一大困擾,建議同學在有了法的認知後,再輔以情理上的溝通,應較能圓滿解決此一問題。
(1)租約快到了,跟房東打算不再續約,最近房東不斷的帶著新的房客進來看屋,這樣可以嗎? 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換句話說,房東將房屋出租,即表示需按照契約中明定的承租範圍交予房客使用,房東是不能再以”這間房子是我的”為由要求房客無條件地開放門戶讓自己能自由出入。建議應以彼此尊重之方式,事先聯絡、溝通,在房客同意或約定在場之時間,以進入租屋,避免紛爭。
(2)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嗎?但房東說為了安全起見,以防萬一有突發狀況,想留有一份備份鑰匙,以備不時之需可以使用,房客可以拒絕嗎? 房客承租房子後,除非雙方有特別的規定,是可以自行換鎖的。但有時房東會擔心房客(尤其是在學生)忘了關水電瓦斯或是有什麼突發狀況,不放心的想進去巡巡看看,所以會要求留有一支備份鑰匙,當然,房客是可以拒絕房東留有備份鑰匙的權利,但房客最好能提供讓房東安心的保證,將房東的房子視做自己的家般的維護,房東的擔心害怕若能減少,就不會一再的要求要去巡視才放心。 不過記得在契約期滿將房子返還給房東時,要將之前所換過的門鎖回復原狀。
5.解約與簽約 提前解約的問題也是糾紛排行前五大,總歸一句:事前簽約時細看契約內容,才是預防糾紛的不二法門。
(1)和同學一起承租一間房子,學期未終,其中一個室友即表明不再願意承租而搬走了,房東卻要求我們負擔全部的租金,這合理嗎? 此時最好是先確認一下自己的契約書是如何簽定的,您是推派代表出來簽的呢?還是各別和房東簽的呢?若您是推派代表出來簽約,應特別註明,否則對房東來講,他面對的只有簽約者(租約上之「承租人」),若照契對房約而行,收足全部租金,並無違法可言。所以建議諸位房客,若大家一起合租整層的住家,不要怕麻煩,還是和房東分開簽約是較能保障自己的方法;而房東通常會覺得麻煩,一人一份契約書光是寫字就挺累人的,這時,您也可變通一下,在一份契約書上分別註明各個承租房客的姓名、承租範圍、租金,若能清楚的明訂各人的範圍,當室友提前解約離開時,房東也無權要求房客需支付整戶全部的租金,而造成您的負擔了。
(2)房客在什樣的情況下,才能夠提前終止租約? 僅房客得終止租約者: 1.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疪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條) 2.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430條) 3.租賃物一部滅失而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條) 4.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民法436條)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452、450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3)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房東卻要扣全部的押金,是合理的嗎? 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即表示要違約了,契約上若有約定關於提前終止租約賠償的條文時,就應照契約條文行使,但一般市售的契約賠償額度除了有沒收全部押金的條文外甚至還有的是寫下高達五倍的賠償金額,所以房客簽約可說不可不慎。若條文中寫下如此嚴苛的條件,又想要爭取少賠一些的話,就請諸位將違約的房客,好好的和房東溝通一下吧,畢竟當時簽約的您也並未表示異議啊。若您的契約條文並未訂下任何解約條款,這並不代表您可來去自如喔,房東若不同意您提前搬走,是可以要求您履行完成契約(不住在那裡,租金還是需要照付)的。
(4)那麼在訂約時,提前解約的賠償額度通常是多少才是合理的? 建議雙方相當於以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為準,應是較為合理的額度。
(5)租約到期要搬走時,房東說等水電費單來算清以後,才會把押金退還,這是合理的嗎? 租屋到期時有許多費用會是無法立即結清的,如: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甚至是租賃期間所造成的損壞賠償等等,因此房東要求保留部份的押金來做扣抵是合理的;不過,建議雙方儘量估算合理的價格以做扣抵,餘款應先返還,屆時房東再以收據或單據來和房客結算,才能避免一些紛爭。
(6)房東要賣房子,要求我們即刻遷離,我可以不搬嗎?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謂「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關係對新屋主仍然存在,房客仍得使用至租期屆滿。房東請您先行遷離,因是希望有個單純的環境較能順利的將房子賣出。因此,您若是不願遷離,則可主張民法前揭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但亦提醒您如房東仍將房屋出售,請確定自己的押金是否已順利移轉給新屋主,並向新屋主提示租約以明權利義務。若您也願意配合房東搬離,則可看看租約中針對提前解約事項的罰則或和房東協商搬遷的相關事項。
(7)房東不願和我簽訂契約僅用口頭方式約定租約,現在房子將被賣掉了,我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方式嗎?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先來解釋何謂未定期租約:所謂未(不)定期租約有三種狀況 1.不動產租約期限逾一年,且未立字據者(民法422條) 2.租賃契約訂立之初,即未定有期限者。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民法451條) 所以說和房東未訂立任何文字的契約,即代表為不定期租約,對於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約,通常是無法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
6.水電瓦斯費用 同學們對於自己所支出的費用是否清楚、是否覺得合理?與其懞懞懂懂,倒不如先來了解如何計算、權利義務又在哪裡。 (1)水電瓦斯費的基本計算概念。 1度水=1公噸=1000公斤=1000公升=1立方公尺=約23元 1度電=1千瓦/小時,計算方式可參考http://www.taipower.com.tw/home_3_6.htm 瓦斯計算方式請參考:http://www.taipeigas.com.tw/service/service_09.htm
(2)簽約時並不知道要付管理費、清潔費,現在管理員來收費,這筆費用該是由我們支付還是由房東支付? 應與房東協商,否則如未載明於租約,房東(區分所有權人)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該社區規約,負有給付義務。建議訂約時,如承租的是應繳管理費之大廈房屋,應先談清楚,並載明於租約。
(3)前一個房客積欠了好幾個月的管理費未繳,最近管理員一直來催繳,我一定要繳嗎? 前房客積欠管理費,應負給付義務者是房東(如房東與前房客有約定應由承租人負擔者,房東給付後,得再對前房客請求賠償),新房客就前房客積欠之管理費並無繳納義務。
貳.搬家注意事項 很多人對於自己的租屋處不太滿意,但卻多得過且過、忍耐再三,除非真的忍無可忍時,方痛下決心搬家。究其原因,實是因為搬家是件相當累人的差事,有鑑於此,生輔組賃蒐集一些「教戰手冊」與您分享! 一、搬家前的準備工作 ☆租賃處的清掃-視為自己的家 決定租屋後,首先需對租賃處做好清潔工作,此時所謂「好朋友」就可以派上用場了,呼朋引伴一番後,該油漆的地方漆一漆,該清洗的窗戶、紗門就拔下來洗一洗,一個乾淨舒適的住家環境,相信是每個人都喜歡的;不建議您請清潔公司,一來考慮經費,二來自己動手不但減肥健身,更可使房子與你更親近喔! 同時,既然已經決定住下來了,就必須調整心態,將租賃處視為自己家一般愛惜它,畢竟您現在就要與他禍福與共了!
☆物品整理 物品整理時,一定要切記這句至理名言-「要捨得丟棄」。不然會發現,有些衣服根本沒有再穿的機會;有些書本自高中畢業後亦沒有打開過了;有些東西上次搬家後根本還未拆封,現在又必須原封不動再搬一次;所以啦!每一次搬家家當是越搬越多,越搬越累,何苦?不妨在搬家整理物品時,對於「應該」用不到、不會看即穿不著的衣服、書籍、物品。趁此一次,眼睛一閉-「大方送」吧!捨得捨得,有捨才有得(最好能將堪用物品,作為慈善資源回收再利用)!
☆分類打包 東西整理好後,就要開始打包了,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時選擇打包物品就很重要了,紙箱、尼龍繩、膠帶、剪刀、塑膠提袋、報紙、碎布等就必須備妥,紙箱建議使用水果箱(可向水果攤老闆購買或索取),打包完成後,使用膠帶黏貼並綑綁、同時切記:每封一箱,就要在箱外以油性簽字筆註記內容,以免到頭來,又需翻箱倒櫃,尋找半天了。 有關大型傢俱部分,例如櫥櫃、大型家電用品、書桌椅、沙發、彈簧床等,這些東西並不需打包,不過如果是屬於DIY的,就必須先行拆解。若無法先行拆解者,則應先將櫃子中的東西、物品清理出來、同時將門上鎖或在滑動部分是先用膠帶黏貼固定。 若有易碎物品,如瓶瓶罐罐、陶瓷製品等,這些東西極易破碎,整理時需先使用報紙、碎布包好,裝箱後並盡量用報紙或保力龍塞滿空隙,才不會破損。 書籍、衣物的整理比較費心,首先書即要先分類整理,以免雜亂無章,日後不容易尋找,衣服則應先按四季別,將衣物分類整理,而且盡可能不要弄皺。 貴重物品例如:存摺、金融卡、信用卡、相機、筆記型電腦、翻譯機等,整理後,儘量隨身攜帶,不要打包,切記:不要亂藏,以免找不到甚至遺失。
☆請人協助搬運 如果打包後,發現只有少數幾箱,就不需要請搬家公司了,這時候“朋友、同學”就是求援的最佳對象,加上一部車就可以開始搬了,不過,搬家是件非常累人的事,當搬完後記得好好犒賞這群“患難之交”喔!然而,若東西實在又重又多時,千萬別折騰“朋友、同學”,否則以後大家看到你時,紛紛逃之夭夭了,此時,建議你找搬家公司來協助了!
二、如何挑選好的搬家公司 ☆目前坊間常遇到的搬家問題 ⊙閒東西太多,車子裝不下,要加車輛數,否則亦要加收超載費。 ⊙嫌東西太重,當場要求加價。 ⊙嫌路程太遠,樓層太高,要求加價。 ⊙搬到一半,不搬了,要求加錢,如果請其將貨品卸下,對不起,搬下來也要錢。 ⊙鋼琴、冷氣機等只搬運到樓下,要搬上樓可以,另行議價。 ⊙東西亂擱、隨便摔,導致物品損壞。
☆如何與搬家公司交涉 與搬家公司接觸時,務必先做好溝通工作,例如:從舊址搬至新址的、樓層數、有無電梯、總共有幾箱、大約多重、大型傢俱、家電有哪些等;最好是請來現場估價,這樣比較沒有誤差:也可先看看搬運師傅的長相等,應可比較放心。 搬家公司議價標準一般來說,每家搬家公司的搬家價格並不一定,雖然有所謂的行情價,但仍需要視個人情況不同,而有差異,不過,通常衡量的標準不外下列幾項: ⊙東西的多寡、大小、重量;共裝幾輛車。 ⊙樓層高低(從搬的地方至目的地),例如:從原五樓的住戶搬至四樓的新住處,就必須算九樓的錢,不過如果有電梯時,則較便宜。 ⊙路程遠近,通常跨區、跨縣市均需加價。 ⊙貴重物品另計,例如:鋼琴、名畫、古董等搬運,是必須另外議價的。 應與搬家公司簽訂契約保障自身權益,由於搬家公司良莠不齊,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免除不必要的糾紛,醜話應先說在前,建議與搬家公司簽訂契約。
☆選擇好的搬家公司 面對琳瑯滿目的搬家宣傳廣告,真不知那一家才是好的、有信譽的搬家公司。其實,好的搬家公司仍是較多的,只是,近來部分不肖業者,胡亂加價,結果造成大家心理怕怕。所以,在找搬家公司時要貨比三家,先以電話聯絡,合適的再請其來估價。
☆僱請搬家公司時的注意事項 ⊙慎選搬家時機,應於搬家前一、兩天通知搬家公司,以利它們作業。同時,儘量選擇交通順暢的時刻搬,切記,勿選在交通顛峰時刻搬,以免妨礙交通,怨聲載道。 ⊙當決定要搬家時,自己一定要找到兩人以上來幫忙,一人最好在屋內看物品搬出,另一人則協助監看物品是否確實搬上車;運送過程最好要有人隨車,以免在載送過程中,發生物品不見情形。一人最好先到達目的地,待搬運物品到達後,請其將物品搬至定位;另一人於樓下看是否已經全部搬完成。 ⊙搬運過程,可以買幾瓶飲料請搬運師傅,感謝他們辛勞,當一切搬完,且合乎我們要求後再付款給搬運師傅,就一切大公告成囉!
觀念篇 壹. 居住安全面面觀 租屋安全的維護,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主動積極、隨時留意以防範於未然。以下分幾個項目逐一說明:
一、飲食的衛生安全 住在校外的同學們通常為外食人口,絕大部分是不開伙的,一日三餐都在外面餐館吃飯,提醒您務必找一家看起來窗明几淨、衛生可靠的店用餐,以免吃壞肚子,賠了銀子又折損健康囉!常會有同學一來「懶」、二來「為了省錢」幾乎天天吃泡麵,嚴重影響健康,長此以往,對身體的損傷有相當影響,或者有些同學租住處餐飲店不多,用餐相當不方便,提醒您應儘量於學校餐廳用完餐後再回家,或者準備些麵包、糕餅等乾糧,已備不時之需。
二、衣著的自我要求 外宿同學平常於租賃處應注意自己穿著,特別是男、女同學同層居住時,更應留意衣著不可太暴露,更應避免穿著睡衣於共同區域閒晃。另外,晾衣服的地方千萬要留意,貼身衣物儘可能晾於房間內,如需晾於外面陽台,亦要有適當遮掩,不可太「彰顯」,以防自身安全。
三、住的安全與自我防範 看屋時應結伴同行、謹慎留意四周環境,以免被侵犯或陷害;如果不想麻煩同學、朋友,想單獨前往時,可事先告知同學、朋友並約定時間,彼此電話聯繫確認安全。進屋參觀時大門應保持開放,以方便應變。同時觀察環境,留意左鄰右舍出入情形、購物方便否、會不會太吵雜等。 決定租屋時: ⊙可請房東或自行更換新鎖,並請其同意加裝鐵窗、門及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等。 ⊙如同層均居住女性時,門外鞋架可故意放置一、二雙男用鞋,以避免有心人士覬覦,不時更換擺設位置,另電話答錄機亦可央請男性同學或朋友代為錄製。 ⊙避免讓人知道自己單獨在家,如正巧有陌生人來訪,應先詢問身份後,再決定處理方式,不可先開門,以免引狼入室。 ⊙若有室友同住,應保持良好關係,並互相熟悉彼此生活習慣,互相照應,對於室友的朋友,同學應有基本認識與瞭解。 ⊙養成隨手關門、窗的好習慣(特別是晚上),並時時保持警覺,使歹徒無機可乘。 ⊙睡覺前要檢查瓦斯、電器及門、窗是否關好,再行入睡。
四、交通安全 騎乘、停放機車安全部分,由於大部分外宿同學均是以機車代步,因此騎乘機車時尤其要特別注意安全,不追求速度與刺激,注意行車安全。另租屋時應考慮是否停車方便,同時停好車記得上鎖,以防止愛車失竊。 公車族在租屋時應考慮租屋處是否有公車經過或公車搭乘的方便性,同時考量由租賃處至公車站牌間的路程約多遠,照明設備如何,沿路是否有商家等。
五、遇緊急事件之通報系統 本校學生於校外租屋時,如遇緊急事件時,可利用支援管道有: ⊙警察單位:110 ⊙火警、緊急救助、救護車:119 ⊙房東及村里長等社區力量—外宿同學於租賃出入,如遇緊急事件,房東及村里長係最可立即救助、支援的力量。 ⊙學校相關行政單位:學校相關緊急聯絡電話。
六、報案程序及注意事項 其實「沒機會」報案是最好不過了,但是若遇上特殊警急狀況,如遭人身侵害、竊案、可疑事件時,如何才能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呢?以下向各位校外租屋同學介紹報案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項,教您如何完成報案! ⊙保持冷靜不要驚慌: 如遇到警急狀況時,處變不驚,臨危不亂是第一法則!尤其必須確保自身的安全,如當場有被害人需緊急送醫者,應把握時效報警叫救護車前往急救。 ⊙收集相關證物,維持現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如何確保證據的完整性,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不可隨意破壞犯案現場的任何一點線索,若當時有照相機的話,建議可先拍照存留,以備事後偵察。 ⊙打110或派出所報案: 報案時不要慌張,依照一般程序而言,會由警察人員負責發問,報案者只要依循警察的問題,一一回答即可。警方問話的內容,大約涵蓋以下幾項要點: ☆ 發生什麼事---依事件發生的性質做描述 ☆ 在什麼地方---若無法說出確切地址的話,可描述建築物外觀、樓層位置、明顯地標或其餘外在環境,提供警方推測現場位置。 ☆ 有哪些人------先確定有無傷患以及其生命跡象如何,可提供警方做搶救前的準備。並描述歹徒人數、特徵《身高、體型、臉部特徵、皮膚等外觀》,逃亡方向。 ☆ 有哪些物品---歹徒是否攜帶危險槍械物品,交通工具車牌號碼等。 ☆ 什麼時間發生-案件發生的時間以及歹徒逃離現場的時間。 ⊙由警方掌控現場 首先由110通知各地管區警員到場接管現場控制權以等待刑事警察處理,可提醒經方通知鑑識小組前往,並禁止記者或閒雜人等出入,以保持現場證物的完整性。若發生重大刑案時,可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確認警員身分 警員有義務出示證件或回答報案者詢問警員之服務單位級職姓名,且警員需交給報案者三聯單中的第二聯(藍色),若發現警員不願回答或不交給報案者三聯單時,民眾可視其肩章號碼,告知警政署處理。 ⊙報案後續查追蹤 報案後若有必要時,可聯絡律師或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若擔心被吃案,報案者可向各分局調閱三聯單之第一聯(黃色、內有12碼的流水號、且須保存三年),亦可向警政署民眾服務社查詢。若發現被吃案或不法情事時亦可向法務部或檢方提供線索以利偵察。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提供申訴)免付費電話:080-018110 080-018111 法務部處理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專線電話:(02)23702226
貳. 租屋人際關係 相信您或許已經閱讀這本「租屋手冊」大半本了,不僅已經具備了勇氣準備跨出「租屋」的第一步,也閱讀了「看屋」六大要項,也仔細閱讀了「白紙黑字」、「貨比三家」、「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但是你是否曾經想過,校外租屋生活中,除了要找著一個適合自己的租賃空間,安心的展開求學讀書生涯外,租賃社區周遭的人、事、物亦是大學生活中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在「人」這一個變項上,總是令人顯得措手不及、進退兩難:你會不會擔心房東難以溝通?新的室友好不好相處?到陌生地方很沒有安全感?現在就讓我們一起教學相長,共同來探討租屋人際關係中的「三角習題」! 一、房東篇 在房屋租賃關係裡面,房東其實是相當脆弱、焦慮的一個「族群」!怎麼說呢?因為房東不僅僅是希望「獲得一筆收入」而已,在他們的心理層面上也相當害怕房子租錯人,屆時發生房客拖延房租、房屋毀損、傢俱被破壞或搬走、房客違法使用租賃處、電話被盜打、房客不告而別、私自帶異性過夜、水電費暴增、房客作息太吵引起鄰居抗議等狀況!所以,房東一定也想找個好房客、身分單純、按時繳房租、愛惜房屋及傢俱、不做違反契約上之規定,如此一來房東才能高枕無憂、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頭! 俗語說:「一樣米飼百樣人」,同樣的,由於房東心理上的潛在焦慮再加上房東個人本身的特質,就會發現房東有百百種,正如房客也有千萬種一樣,真是令人難以捉摸,以下就歸納出幾點如何與房東的相處之道,提供同學們參考! ☆ 見面時務必打招呼,「誠懇」的問候! ☆ 按時繳納租金不拖延。 ☆ 若是每月水電費與房東共同分攤時,勿太計較尾數零錢。 ☆ 愛惜房屋內部傢俱或設備,就當作是屬於自己的房子一般。 ☆ 房客有通知房屋需修繕的義務,否則一但房東不知情,來不及修繕造成房屋損失的話,房客就需負賠償之責了。 ☆ 請房東修繕時需有禮貌勿冒失,如果每次告知後都還是拖延不修的話,就可以寄「存證信函」請房東期限修繕完畢。 ☆ 保持租賃處清潔給房東好印象。 ☆ 若與房東同住或房東住樓上樓下者,邀請朋友入內時,視情況知會一下房東。 ☆ 遵守先前雙方簽約的約定,不要冒險做違規的事。 ☆ 謹慎使用電器,勿超過電力負荷量或不當使用,因為房東十分在意同學使用電器的安全。 ☆ 節省各項資源勿浪費,養成隨手關燈、節約用水的好習慣,否則房東一但抓到小辮子,你就洗不清罪名了! 事實上,如果你已經做到以上各項「房東相處之道」,然而房東欲百般刁難,惡意相待的話,很不幸的,你遇到的是「惡房東」啦!這樣一來,你自己就必須先藉由溝通爭取應有的權利,再不行的話,學校生輔組賃居生服務中心很願意為您出面協助爭取。 請注意!這時候如果你在搬進去前有跟房東簽契約的話,「白紙黑字」有憑有據,權利義務關系就容易區分,孰對孰錯就清楚好辦多了!否則只能說聲抱歉,大家只好撕破臉了。
二、室友篇 俗語說:「相愛容易相處難」!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何等微妙,感覺多麼奇妙的東西!尤其是常常見面或天天生活在一起的人,關係總是多變的、敏感的、極端的。因此,在校外租屋時室友間的相處就是一大學問了。如果在一開始室友彼此間有共識,便能減少摩擦了!以下數點,提供校外租屋生活中室友間相處的參考。 ☆水電瓦斯等公費的分攤 一般來說,室友間的公費分攤,不外忽是水電費、瓦斯費(或桶裝瓦斯)電話費、大樓管理費或清潔費、生活必須之雜支費(如購買衛生紙、清潔劑、洗手乳、零食等)。室友間可以先約定,那些項目是屬於公費支付的範圍?還是按月依帳單來分攤?誰來負責收取並保管公費?每次繳納多少?最好保管公費的人,每月公佈收據及明細表給大家知道。這樣依來,公費技收支平衡又公開透明化,大家就可以減少猜忌,增加彼此間的信任感了。 ☆分配清潔打公共區域 定期清潔打掃房屋,常保室內整潔衛生,更能處進大家認真讀書的「唸慾」喔!因此建議租屋同學與室友間明定公共區域範圍,如澡間、廁所、走道、廚房、客廳、樓梯、陽台等區域,採定期、劃定責任區或輪流清潔區域等方式進行,相信不僅環境清潔舒適外,大夥兒感情也會變的比較好! ☆控制音量盡量避免影響他人作息 聽音樂、講電話、談話聲、背書、朗誦、關門聲、挪動桌椅、走路聲、夜間洗澡或洗衣服、使用脫水機等噪音,對於喜安靜、敏感的人而言都是很大的困擾,尤其是在考試期間更容易造成別人無法專心唸書,因此室友間可以明定幾點之後大夥兒輕聲細語、音響聲量調低,避免過晚洗澡或停止使用相關洗衣設備,如此一來,有助於精神的集中,唸起書來應可事半功倍! ☆尊重他人的隱私權 每個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心靈空間」與「身體距離」,因此無論再熟的室友都應給予對方適度的「呼吸空間」;舉例來說,如果某位室友有台電視機,好意的邀請其他人到房間來共同觀賞娛樂「一下」,然而,可不要因為他的邀請以後就「終於」變成習慣,天天到他房間看電視,以致於有時候這位室友想一個人安靜一下時,不好意思開口拒絕,演變成日後衝突的導火線。 其實,團體生活是一件有趣的事,你可以當中學習到人與人之間的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忍耐包容等「美德」,也可以學習到如何排解糾紛衝突等考驗,當你細心去經營校外租屋生活時,相信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喔!
三、社區鄰里篇
沒有想到吧!租賃人際關係中為什麼會牽涉到「社區鄰里」關係呢?讓我為您解說吧!「社區」是由居住於該地域的一群人所組成的;社區不僅僅包含這「一群人」,還包括「地理景觀」、「私有建築物財產」、「公共設施」、「人文精神」,是「住宅、工商業區或文教機能」等要素的集合。因此,如果你租屋在該社區內,雖然最多可能只有租四年,然而你就是這一個社區的一分子,所以仍然應該主動參與鄰里的活動,關心租賃圈周遭的人、事、物。 參. 租屋常見糾紛型態 租屋結緣是美事一樁,但若遇到惡房東存心作怪引發糾紛時,如何保身?如何過招?目前的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同學往往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義務,最後只有「因不瞭解而結和,藉糾紛產生而認識,而損失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舉幾個問題提供參考:
其實,上述例子只是冰山的一角,在租屋的過程中房客與房東彼此關係非常微妙,房客害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亦怕壞房客。當然,房東房客成為摯友,感情甚至形同一家人,所以,只要彼此能互相尊重,責任釐定清楚,多為對方著想,相信租屋糾紛必能減少。 肆. 校外租賃學生常遇之租屋困擾
伍. 關心您~家宅安全 「竊盜」是國內現今發生憑率最高的犯罪。竊盜除帶給被害人財物的損失外,最令一般人感到寒心的,是隱私權的被侵犯與不安全感。 一、預防竊賊侵入住宅行竊的六大原則 1.強化前、後門的安全設施 2.務必養成隨手關門窗的習慣 3.審慎檢查窗戶 4.妥善標記貴重物品或表列其特徵 5.隨時讓家宅保持有人在或像有人在的狀態 6.謹慎門鎖鑰匙安全 二、防範貴重物品被竊,以下兩點可供參考: 1.自己動手在貴重物品明顯處刻上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姓名或郵遞區號及門牌號均可。 2.將自己的貴重物列一清單,慎予保存。 三、長期外出的防竊措施 *出門前,是否‧‧‧ 1.安全穩固的門鎖,窗戶等都已上鎖。 2.貴重物品都已標記妥當。 3.已通知牛奶商停送牛奶,已央請可靠的鄰居或親友代收信箱內郵件報紙、廣告傳單等。 4.出入門戶的鑰匙已隨身攜帶,或請鄰居代為保管。 5.已告知守望相助巡守人員、大樓管理員或轄區警員加強自宅守望。 6.屋內的收音機、某電燈的定時開關裝置已設定。 7.已將電話鈴聲調小或關閉。 8.已把旅遊路線及住宿旅館、電話留給可靠的鄰居或親友。 *返家時 1.檢視所有門所及窗戶是否安然無恙,切勿冒冒失失的進入。 2.發現似乎有人入侵的跡象,應先至鄰舍探詢狀況並向警察報案,直到警方派人前來處理時,才一同進入。 3.若發現家宅已遭竊,勿觸動現場任何物品,應儘快報警處理。 四、提防第三隻手 依據往年經驗,假期前後正是竊賊闖空門及扒手作案最猖獗的熱季,特別提出長假期間各項防竊措施,供學生自我防範。 五、回家外出的訊息,宜保密 假期學生回家或外出,容易招來竊賊覬覦,不可輕易透漏全家外出的消息,住家窗簾務必拉上,以防竊賊窺視屋內動靜,若是二、三天短期外出,可配合電燈、收音機定時開關,防竊效果更佳。 六、切勿在門外貼上「外出的字條」等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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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房東申請刊登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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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各位親愛的房東大家好: 1.我是國北教大校安組林先生,我負責學生校外租屋各項服務工作。若您有房屋想提供本校學生租賃請來電(02)2732-1104轉82053洽詢林先生,資料提供或修正亦可傳至 jeffasdf@tea.ntue.edu.tw 本人當竭誠為您服務。 2.新進房東資料申請表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3.住址:10671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行政大樓1樓校安組。 |
主旨 | 「張淑晶條款」6月上路 租屋每度電費不得超過6.41元、凶宅強制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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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避免像是張淑晶之類惡房東事件再發生,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新訂「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租業不得收取超過台電夏季電費最高每度金額(去年度夏季電費最高每度6.41元),避免收取過高電費牟利;另包租業如出現停業等情況,承租民眾可以請求相關公會協調續租,另包租業者也需事先告知是否為凶宅、海砂屋,消保處表示,如果租約違反定期化契約規定,得依《消保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預計今年6月上路實施。 |
主旨 | 【同學們請注意延長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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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提醒: |
附件 | 附件下載 |
主旨 | 轉內政部推動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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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內政部為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檢送各地方政府聯絡窗口電話乙份,惠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租屋博覽會、賃居生(房東)座談會及租賃政策說明會等租賃宣導活動,並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網頁(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查詢相關租賃法規,以保障學生租屋權益。 |
主旨 | 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辦理租賃宣導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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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內政部為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檢送各地方政府聯絡窗口電話乙份,並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網頁(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查詢相關租賃法規,以保障學生租屋權益。 |
主旨 | 教官賃居訪視花絮1.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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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時值冬令,請同學注意租屋處及住家通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憾事新聞參考:疑一氧化碳中毒 基隆3民眾頭暈送醫蘋果日報出版時間:2019/01/08 09:36 中正消防分隊事後到報案人住處,無法測得一氧化碳數據。戴之聖攝時值冬令,請同學注意租屋處及住家通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憾事新聞參考:疑一氧化碳中毒 基隆3民眾頭暈送醫蘋果日報出版時間:2019/01/08 09:36 中正消防分隊事後到報案人住處,無法測得一氧化碳數據。今天清晨5時20分,有民眾報案表示,全身酥軟且頭痛,中正消防分隊獲報後立即前了解,發現現場共有3人有頭暈狀況,經過送醫抽血後,血液裡的一氧化碳濃度均超過標準值,3人目前還在醫院接受高壓氧治療,院方不排除是一氧化碳中毒所造成。 據了解,送醫治療這3人住在基隆市新豐街某社區,分別為34歲陳姓男子、27歲裴姓女子、18歲裴姓男子。消防局表示,這3位民眾是自己走到1樓等待救援,送醫時意識清楚,隊員事後到住處了解時,屋內窗戶都已經打開,所以無法測得任何一氧化碳數值,目前要等3人治療完後,才可以知道當時狀況。(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
主旨 | 中臺科技大學108年度學生校外合作協議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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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08年度合作協議校外學生宿舍業者計有:北屯區:中臺學生書鄉園邸、中臺帝寶、奉慈居、福緣女生宿舍、魏素甘學生套房、廍 廍子好宅、中臺後山美食街學生套房、育子成學生套房、小雅築學生套房。太平區:勤益帝寶、至善社區管委會、林彥輝學生套房。共計12間,詳細住址及聯絡電話請自行下載附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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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會員房東申請訊息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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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房東大家好: 1.我是崑山科大軍訓室王教官,我負責校外租屋各項服務工作。若您有租屋上的問題或要申請成為房東會員請來電(06)2727175轉235、237或直撥2051640洽詢王教官,如有資料須修正亦可傳至 yulong02dragon@gmail.com 本人當竭誠為您服務。 2.新進房東資料申請表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3.學校住址:台南市永康區崑大路1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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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彰化縣政府為辦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宣導,讓賃居學生、房東解其權利及義務,製作宣導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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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彰化縣政府為辦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宣導,讓賃居學生、房東解其權利及義務,製作宣導影片。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1535w_6aA |
主旨 | 為因應冬季將至,強化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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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冬季將至,強化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使用瓦斯器具應注意通風,延長線使用要留意電力負荷避免用電超載,電器使用後要確認關閉電源,可參考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內政部),有效落實居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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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租賃到期沒續簽 自動變成「不定期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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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到期沒續簽 自動變成「不定期租約」蘋果日報出版
房東租客都要注意,租賃租約到期,為求方便而沒有訂立新約,租約就會自動從「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資料照片 房東租客都要注意,租賃租約到期,為求方便而沒有訂立新約,租約就會自動從「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在此限下房東不得隨意收回房屋,也不能片面終止契約,看似對房客有利,但也因沒有合約保護,如果房東放大絕,將房屋出售,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房東有權要求房客立刻打包走人。 不定期租約下房東不得隨意收回房屋,也不能片面終止契約,看似對房客有利,但也因沒有合約保護,如果房東將房屋出售,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房東有權要求房客立刻打包走人。資料照片 為確保租賃雙方的權益,租期、房屋狀況與所附家具等,都應該白紙黑字詳細紀錄,並簽約蓋章。資料照片 且合約屆滿時,租賃雙方都應重新訂定合約,維持定期租約狀態;轉換成不定期契約對雙方都沒有保障。資料照片 律師提醒,收下租金等於默認了不定期契約的成立,除非符合土地法100條6項限制其中的1項,才可終止租約,還要具備相當證據,以證明回收的必要。資料照片 |
主旨 | 宣導內政部之租賃住宅管 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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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內政部107年7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04300375號推廣「租賃住宅管 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宣導。 二、歡迎符合資格之房東踴躍參加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及換證訓練。 三、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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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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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p.nfa.gov.tw/homefire/place.html |
主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定金變斡旋金,房東不租,仲介不肯退,同學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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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導: 同學在路邊看到一則租屋廣告,與對方約定看屋,直至到了出租地點,才發現來帶看的人是仲介,雖覺得沒有事先告知有點怪怪的,還是決定先看屋再說。 看後覺得滿意,遂當場給付房仲五千元作為定金,但房仲開立之收據為『租屋斡旋金』,學生當時還質問為何不是寫定金,房仲告知反正一定會租到房子,到時拿來扣抵簽約的金額,並不會有什麼損失。結果事後委託人(房東)給的理由是「不租學生」,此租屋案即告無效。 學生因租不到房子而至仲介公司要求房仲賠償,房仲態度轉為惡劣,還惡言相向,不但硬拗當初收的是斡旋金而非定金,還揚言要找警察來驅逐學生到店無理取鬧。 問題分析-就學生心態而言: 學生只是單純的想找房子,一開始並不清楚對方是仲介還是房東,看屋時才發現對方是仲介,雖覺得仲介介入不妥,但因見其為一家知名仲介,應不致欺騙同學,故信任仲介的服務;不料在繳了金額後,卻被通知無法承租,並不再為學生協尋房子,同學要求仲介退回定金五千元,且應依民法第249條應加倍賠償五千元,但是仲介以當初簽約的內容是「斡旋金」而非定金,因此拒絕賠償,遂與學生發生爭執,並揚言要找警察來驅逐學生到店無理取鬧。 就房東而言,房東全權交給仲介公司出租房屋,並沒有參與本案。 觀仲介公司的行為: 仲介公司為房屋買賣、出租之專業仲介商店,為了逃避相關的責任,刻意在定金的合約上,將定金改成「斡旋金」,而且是寫在合約上的不起眼之處,並將字體縮小,意圖使消費者看不清楚而模糊帶過,以逃避民法對定金效力的規範,避免賠償的責任。 處理策略-為避免處理不當,本案決定轉介給縣政府消保官處理;主要考量點: 1. 因為消保官具有公信力。2. 消保官具有專業及豐富之經驗。3.本件屬與企業主之消費糾紛,故可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屬消保管轄範圍。 處理結果: 學生到縣市政府找消保官申訴,消保官接獲此申訴案件後,即安排房仲業者與學生來協調。消保官在協調時指出,在法律上並無「斡旋金」之名詞,因此這是房仲業者規避責任之用詞;但是房仲業者也說明他們是受房東委託來出租房屋,並不保證房東一定會將房屋租給任何人,而且法律也無規定不可以使用「斡旋金」。隨後消保官又指出,既然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使用「斡旋金」,要求房仲業者應將「斡旋金」的定義寫在合約內,並且不可以故意將「斡旋金」的字體刻意縮小,讓消費者看不清楚而模糊帶過,以免再生爭端。事後在消保官的要求下,房仲業者向同學致歉,並全數退回「斡旋金」給同學。 建議: 本案房屋仲介業者不直接收取「定金」而改收「斡旋金」乙事,研判仲介業者未獲房東授權出租房屋並收取定金,可能僅為代尋房客。因而在帶看房屋後,怕機會喪失,所以改用向學生收取斡旋金的策略,如此可避免因收取定金後房東不出租,而面臨民法第249條加倍返還的情況。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在收取費用規定中,並無可事先收受斡旋金之規定。故本案因房東不同意出租,即應退還向學生收取的「斡旋金」。 鑑於學生租屋問題層出不窮,同學宜加強租屋方面的法律常識,以避免發生紛爭;建議同學簽約時,發現文字意思不對或不理解,切記不要簽名及付錢。 |
主旨 | 訂民宿「整理成住家」po網 假房東租屋轉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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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民宿「整理成住家」po網 假房東租屋轉租以下資訊摘自: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517/38016348/ 【陳筱惠╱綜合報導】假房東詐騙出新招!新北市有房東經營短租民宿,發現房客向他預訂住宿、取得鑰匙後,竟將房屋刊登上「591」網站轉租,藉此騙取民眾租金與押金,追查還發現該房客另有4筆租屋資訊,目前被害人已報案,「591」也在《蘋果》詢問,且進入司法程序後,下架所有爭議物件。
板橋的呂姓房東近日在臉書社團「新北市租屋網,房東盡量PO」發文表示,張男上周五透過Airbnb預定周末2晚住宿,周日接獲友人通知他的民宿被貼在「591」上出租,呂姓房東隨即趕去民宿察看,「被整理成像一般住家的樣子騙人。」 受害者已出面報案 他發覺不對勁立刻去警局報案,再聯繫張男已找不到人,只能更換門鎖自保。他再上「591」用張男電話搜尋,發現有4組類似的房子在出租,憤而po網提醒民眾別受騙,結果有受害者跳出來表示,向張男租房,被騙租金與押金,也已報案。 須提房屋持有證明 591房屋交易網公關游儲宇表示,因常見一屋多刊狀況,通常會請屋主提出房屋持有證明,才能將另一物件下架,若收到民眾投訴屬實,或有相關單位公文,都一定會配合。而經《蘋果》詢問「591」且進入司法程序後,上述爭議物件已在昨日全數下架。 租屋詐騙事件簿 5/1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一定要實際看屋」未簽約前絕不付費 出版時間:2018/05/17 此類案例非首見,桃園本月也有嫌犯承租短期套房,拿到鑰匙後假扮房東出租,民眾因此被詐2萬元。最近常見詐騙手法,還有刊登裝潢精緻照片、位黃金地段,租金卻較便宜,甚至含水電、網路、第四台等優惠,租客聯繫房東後,房東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帶看,希望租客先預訂並匯款,隨後即人間蒸發。 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提醒,租屋最重要3步驟「實際看屋」、「租金合理」、「詳讀契約」,千萬別看到美照就付訂金,一定要實際看屋,未簽約前絕不支付任何費用,且務必看過房屋稅單、權狀及簽約者身分證件等,付任何費用後也要有收據,避免日後紛爭。記者陳筱惠 |
主旨 | 租屋賃居,如何防範電氣火災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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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用電器的增加,潛在的電器火災危害也不斷上昇,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電器火災佔每年火災總數三成以上,因此民眾對於家中老舊電線及電器可能產生的危險應特別留意。 必須留意的事項如下: 1.變暗之電燈:當打開其他電器用品時,原本開啟之電燈出現變暗或閃爍,代表家中的電線不是過載就是接線有鬆脫情形。 2.火花:插插頭或拔插頭時會出現火花之現象,代表插座之接點有鬆脫之情形。 3.發熱的電線:如果摸到發熱的電線,代表電線有缺陷或電線的規格不對(如電線太細)。 4.使用中之延長線是否有發燙或異味產生?此為過載負荷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高電量之電器。 5.經常出現保險絲燒壞或線路損毀以及保險絲、電線斷路器經常故障者,這些都是一個發生電器火災的重要前兆。 防範電氣火災「四不一沒有」: 1.用電「不」超載:同一插座或同一條電源延長線,切記不可插接多個用電器具(尤其電熱產品),以免因負荷過大造成電線或插座發熱情形。 2.電線「不」折損:拉扯(易造成內部電線斷裂)、擠壓(除會使內部電線斷裂外,亦可能使外覆的絕緣層損傷)等均會造成電源線短路,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可降低電源線的損傷。 3.可燃物「不」擺放:電器產品包含所有的電熱品、電源延長線等周邊,均不可擺放可燃物(紙張、衣服等),避免接觸熱引起火災,或電線短路後引燃造成擴大延燒。 4.插頭不用「不」插:「拔掉插頭」就是切斷電氣火災發生的源頭,而且家中因沒有拔掉插頭而浪費的待機電力,約佔總耗電量3~11%,因此除了需24小時使用的家電(如電冰箱)之外,其他電器不使用時應將主電源關閉或將插頭拔掉,可以節約用電減少電費支出,更能防止火災發生,一舉數得。 「沒有」安全標章產品不買不用:認識商品檢驗合格標識,雖然價格、功能、外觀為購買考量依據,更重要的是電器安全性,大部分電器均應實施商品檢驗,並應符合電磁相容性及電器安全之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可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可發出警報聲達到預警效果,住警器能在火災初期的濃煙階段就偵測到火警,發出超過100分貝的聲響,提醒民眾及時警示並滅火,水火無情希望本縣縣民可充實自己防火常識,做好預防火災準備,必能將火災傷害降至最低,並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減少火災造之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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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租違建整間被拆 討押金索搬家費於法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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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違章建築愈拆愈多,但住在違章建物除了消防安全的疑慮,可能也會有被檢舉報拆的風險。近期PTT《八卦版》就有鄉民PO文指「請問租屋處要被當違建拆除該如何是好,該不會真的要睡天橋吧」?意外引起討論。 除此之外,去年新版租賃契約上路後,租約也有房屋現況說明書,違建一覽無遺,租客其實從事前就可先過濾,崔媽媽基金會也表示:通常租賃契約不會針對違建加註相關的解約賠償事項,所以得照民法的規定,最終以法院的裁定作為依歸。不過也得留意,在租期當中,房客並不能以「擔心所承租的違建被拆除」為理由,要求提前終止租約。(蘋果日報 王鈞生/台中報導) |
主旨 | 租房子簽約 這幾點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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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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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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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四人合租一戶公寓,進住後約三個月發現其中一房間天花板漏水,房東於受通知後找廠商檢查,卻一直無法解決,學生想解約,但房東認為是樓上漏水,也極力找過樓上住戶溝通卻始終沒結果,並不是自己不處理,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約。 問題: 就房東而言 房東有意願修繕,但房屋漏水修繕牽涉到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願意配合,使修繕工作一直難以進行。房東雖不願解約,但對於如何處理,也表示願意和房客再談,並未堅持一定作法。 就學生而言 房東雖有意修但一直未能處理完畢,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學生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夠有妥善的結果,並不堅持一定要解約。 處理: 因房東與房客均有協調的意願,也不堅持一定要有何結果,所以盡量取得雙方共識,協調一個都可接受的結果。 處理結果: 房東減收房租至修繕完為止,學生不再要求提前解約。 房客在看屋時,一定要仔細注意屋頂、牆角、靠浴室、窗戶牆面是否有漏水痕跡,如果有,即要考量有漏水的問題;如發現有漏水現象要立即向房東反映。 在處理爭議問題時,重點是取得一個雙方接受的平衡點,不要預先設定“一定要這樣”的立場,堅持結果往往不能協調出一個好結果,相互退讓一步或許可以讓結果兩相得利。 處理方式: 以出租人責任而言: 出租人於合約存續中必須提供可以供房客收益、使用的房子及設備,故契約中所約定之出租項目,房東是有其義務保持其可使用的狀況。本案例其中一個房間漏水無法居住,房東必須設法修護,以盡房東之義務。 (民法第423條) 漏水問題經確認確為樓上住戶造成,房東雖認為責任非歸責於已,但以民法第423條來看,其保持租賃物的合於收益、使用完整的義務仍是存在,故其不得推卸應負之責任。 房東不履行時應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430條,房客應催告房東限期處理,若不處理,可自行雇工修繕,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抵,或終止契約。本案例房客認為不可能有能力先行修繕,故房東必須盡修繕責任,如一直無法修繕,房客可向房東提出提前終止租約要求。 可要求賠償或其他嗎? 房東若經通知仍未處理,造成房客物品的損失,可要求損壞賠償。另租賃物因漏水的關係,造成學生一房間不能使用,因而可依民法第435條第1項,減少價金。 專家建議: 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之交付與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5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租約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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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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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法律常識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學生四人合租一戶公寓,進住後約三個月發現其中一房間天花板漏水,房東於受通知後找廠商檢查,卻一直無法解決,學生想解約,但房東認為是樓上漏水,也極力找過樓上住戶溝通卻始終沒結果,並不是自己不處理,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約。 問題: 就房東而言 房東有意願修繕,但房屋漏水修繕牽涉到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願意配合,使修繕工作一直難以進行。房東雖不願解約,但對於如何處理,也表示願意和房客再談,並未堅持一定作法。 就學生而言 房東雖有意修但一直未能處理完畢,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學生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夠有妥善的結果,並不堅持一定要解約。 處理: 因房東與房客均有協調的意願,也不堅持一定要有何結果,所以盡量取得雙方共識,協調一個都可接受的結果。 處理結果: 房東減收房租至修繕完為止,學生不再要求提前解約。 房客在看屋時,一定要仔細注意屋頂、牆角、靠浴室、窗戶牆面是否有漏水痕跡,如果有,即要考量有漏水的問題;如發現有漏水現象要立即向房東反映。 在處理爭議問題時,重點是取得一個雙方接受的平衡點,不要預先設定“一定要這樣”的立場,堅持結果往往不能協調出一個好結果,相互退讓一步或許可以讓結果兩相得利。 處理方式: 以出租人責任而言: 出租人於合約存續中必須提供可以供房客收益、使用的房子及設備,故契約中所約定之出租項目,房東是有其義務保持其可使用的狀況。本案例其中一個房間漏水無法居住,房東必須設法修護,以盡房東之義務。 (民法第423條) 漏水問題經確認確為樓上住戶造成,房東雖認為責任非歸責於已,但以民法第423條來看,其保持租賃物的合於收益、使用完整的義務仍是存在,故其不得推卸應負之責任。 房東不履行時應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430條,房客應催告房東限期處理,若不處理,可自行雇工修繕,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抵,或終止契約。本案例房客認為不可能有能力先行修繕,故房東必須盡修繕責任,如一直無法修繕,房客可向房東提出提前終止租約要求。 可要求賠償或其他嗎? 房東若經通知仍未處理,造成房客物品的損失,可要求損壞賠償。另租賃物因漏水的關係,造成學生一房間不能使用,因而可依民法第435條第1項,減少價金。 專家建議: 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之交付與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5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租約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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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北市各級市立學校冷氣電費收費計算公式出爐---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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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北市各級市立學校冷氣電費收費計算公式出爐,確定每校每度電費計算方式一致】 |
主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綠色奇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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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位女同學,自大一入學起,便賃居在某地,四年內每個月都按時繳房租,與房東租賃關係良好,房東也一直認為該同學相當乖巧,所以從未去看過房客居住狀況。 誰知同學畢業搬離後,房東才發現整間房子都被漆成綠色,由於無法聯絡上該名女同學,所以到學校找教官尋求協助。 問題: 就學生而言- 女同學承租期間,固定付租,又從未麻煩房東處理任何事情,故房東非常信任女同學。租期屆滿後,房東並未親自點交,就將押金全數返還給同學,發現房間被漆成綠色,又聯絡不上學生,氣極來找學校協助。 和學生聯絡上時,學生表示,是因為覺得綠色比較環保,所以才將牆壁漆成綠色,不知是必須返還原狀的。 又,學生剛畢業尚未找到工作,無經濟能力,無法支付返還的費用。 處理: 評估此同學經濟能力支付費用確有困難,而家長又表態不願處理自己子女的問題,房東又堅持要同學負責,所以就算是無解,也必須找同學一起面對。 因同學已畢業,擔心後續聯絡會出現問題,因此為能儘速將此案結束,先請房東列出須同學承擔返還的部份: 1.確定返還部份只有油漆粉刷。 2.請房東找油漆工前來估價,估價之金額再由雙方討論如何負擔。 處理結果: 房東經估價後須支付5,000元,女同學表示沒能力負擔,房東表示願意和女同學一人各負責一半2,500元,事件終於得到完滿解決。 處理方式: 民法第431條(有益費用之償還及工作物之取回) ②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專家建議: 一定要返還原狀嗎? 房客在承租房屋後,如有裝潢之必要,最好是能事先告知房東徵求同意,根據民法四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有益費用之償還及工作物之取回」原則,承租人在租約期滿交回房屋時,必須將房屋返還原狀。然而在此案例中,女同學因個人喜好,且在未告知房東的情況下,將牆壁改漆成綠色,但在返還房屋時,卻未將其回復原狀,依民法精神而言,她已構成違約事實,房東是能向其索取賠償的。 未返還原狀,賠償多少才合理? 由於房東與女同學在一開始簽契約時,未特別訂立返還原狀之賠償,因此賠償金額得依兩人共同協調而定。 今次,房東體諒同學無足夠經濟能力,僅向同學收取重新油漆費用之二分之一,並未全額收取或增加額外費用做為賠償,實屬合理。 |
主旨 | 賃居法律常識-電費異常,與房東溝通不良,想搬離,房東卻表示會沒收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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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生賃居地,因疑似電費異常,與房東溝通,房東反而責難李生並嘮叼不休,影響其生活,遂決定搬離但房東卻告知不會退押金 問題分析: 1.李生表示不堪房東責難、嘮叨,影響其生活,二者關係已瀕臨破裂,堅持要搬離,希望校方能予協助處理。 2.本案已電話連繫取得家長之認同,家長希望校方能協助處理。 處理: 1.至該租屋處現地勘察瞭解,測試電表是否異常,測試方法為:將所有插頭拔除,並將電表度數依時間登錄,後發現電表確實異常,所有用電設施插頭均拔除,電表依然持續轉動。 2.與房東約定時間面議,親自赴租屋處與房東懇談,討論處理方式。 處理結果: 1.房東同意李生於本日晚上10點前搬離。 2.電費先期結算至本日止,累計應為739.2元,協調同意取整數以500元計算。 3.搬離後原屋內屋況還原,交還鑰匙後房東退還其一個月押金(扣除上述500元)計5,500元歸還學生。 4.協調情形,學生家長及學生均表示能予接受。 心得: 當學生與房東發生糾紛時,應立即回報教官,並避免逕與房東發生衝突。 建議: 學生在外承租,許多獨立計價的電費,都是由房東安裝的電錶來計價收費,此時就會有一度電收多少錢的協議,以及如本案中發現電錶異常的現象。 電表異常,建議先行自我檢查確定(如本案),若真發現異常,即告知房東前來處理;若是單純電表的問題,因電表為房屋之一部份,應先催告房東限期進行修繕。 參考法條: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
主旨 | 賃居同學請注意-強烈冷氣團來襲,請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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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中毒情形-
室內通風不良場所使用瓦斯爐或燃燒式熱水器時,佔全體中毒百分比65%~70%。
工作場所或實驗室一氧化碳外洩或意外產生,佔全體中毒百分比25%~30%。
汽、機車在室內發動暖車,佔全體中毒百分比3%~5%。
其他--燒芳香精油案例、燒壇香、燃燒木碳取暖,佔全體中毒百分比1%。
一氧化碳隱形殺手:
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的結合力為氧氣的200倍以上,因此會搶先與血紅素結合而形成一氧化碳血紅素,致使血液中含氧濃度降低,導致體內組織由於無氧可用而造成缺氧反應。
一氧化碳中毒症狀:
一氧化碳無色無味故容易中毒無知覺,其中毒的症狀會隨空氣含一氧化碳濃度而不同,因此輕度症狀可能僅頭痛、四肢無力,而當一氧化碳濃度大幅增加時,可能在三、五分鐘內即會致人於死。
其相關表列如下:
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中毒症狀:
0.02% 2~3小時內頭部會輕微的頭痛。 0.04% 1~2小時內頭痛、嘔吐。 2.5~3.5小時,有後頭痛。 0.08% 45分鐘內會頭痛、眩暈、嘔吐。 2小時就會意識不清。 0.16% 20分鐘內會頭痛、眩暈、嘔吐。 2小時就會死亡。 0.32% 5~10分鐘內會頭痛、眩暈。 30分鐘就會死亡。 0.64% 1~2分鐘內會頭痛、眩暈。15~30分鐘就會死亡。 1.28% 1~3分鐘就會死亡。
肆、一氧化碳預防措施
一、瓦斯爐--注意火炎顏色若為紅色或跳動不穩定時,表示燃燒不完全,請關小瓦斯的總開關。
二、.熱水器-- 1. 熱水器應裝在室外或通風之陽台上,(請注意,陽台外不可加裝鋁門窗或氣密窗,並應保持陽台空氣流通),千萬不要裝在密不通風之浴室或屋內,此舉極易引起瓦斯不完全燃燒而中毒。
2. 在使用熱水器之前,請先看清產品說明書,確實瞭解了使用方法才開始使用。
三、瓦斯管線須常檢視是否有脫落或破裂,若有則應立即更換。
四、一發現爐火滅掉即應關閉瓦斯開關,保持良好通風後檢查是否故障。
五、機車或汽車不可於室內發動暖車。
六、點燃芳香精油或壇香一定要開啟部份門窗,保持室內適度之通風狀態。
七、安裝一氧化碳濃度偵測器,並對該偵測器經常實施保養。
發現一氧化碳中毒傷患要如何幫助
一、發現有人倒臥室內時不可冒然進入救人,應先以濕毛巾掩住口鼻後再進入室內(或戴上氧氣面罩進入),首先將門窗輕輕打開通風,不可開啟或關閉任何電源開關,並即刻將偒患移室外通風處實施急救措施。
二、急救時先保持傷患呼吸道暢通(額頭往後往下壓抬高下巴),並將傷患身上束縛衣物、領帶及鈕扣解開,可供予傷患氧氣支持。
三、檢查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心跳),必要時實施心肺復甦術(CPR)。
四、儘速送醫治療。
新聞參考資料:
今日天氣/強烈冷氣團來襲 明中部以北低溫探11度 蘋果日報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2018/03/21 08:48
今(21)日進入 24 節氣中的「春分」,受強烈大陸冷氣團來襲,北部、東北部氣溫較低,板橋14.5度為今日清晨平地最低溫,其他地區早晚氣溫也較低。明(22)日起至周五(23日)清晨,中部以北、東北部低溫可能下探11度,提醒民眾做好保暖準備。
氣象局表示,今日清晨中部以北、宜蘭低溫約13至15度,南部、花東地區低溫約16至18度;白天北部高溫約17度,中部、東部高溫約20至22度,南部高溫約26度左右,除北部整天偏涼,其他地區早晚偏冷。
天氣方面,受乾冷空氣影響、水氣減少,金門、馬祖、澎湖為多雲到晴,西半部地區為局部短暫雨後多雲的天氣,東半部地區則有局部短暫陣雨。另,因強烈東北風影響,沿海空曠地區及鄰近海域易有8至10級強陣風,氣象局已於清晨針對全台19縣市發布陸上強風特報。
氣象局也指出,明日至周五清晨將是此波大陸冷氣團影響最大的時候,屆時中部以北、東北部低溫可能下探11、12度,南部及花東地區低溫則可能為13至15度,周五白天起各地逐漸回溫,但中南部日夜溫差大、相差約10度,民眾仍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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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同學請注意:近日天氣氣溫變化大,冷氣團來襲,提醒校外賃居同學,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注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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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注意: 近日天氣氣溫變化大,冷氣團來襲,提醒校外賃居同學,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注意用火、用電安全,避免肇生中毒及意外。 |
主旨 |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房東裝監視器,侵犯人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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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同學向學校反映,懷疑他的房東裝了監視器,覺得隱私遭侵犯,想請教官協助。學校教官前往察看,卻反遭房東投訴,原來房東裝設監視器位置並非學生房間,而是在洗衣間,因近期所提供之投幣式洗衣機常故障,疑遭人不當使用,所以裝設監視器,希望查出是何人所為。 房東調閱監視器告知教官,該生每次洗衣服時,都會用膠帶貼住硬幣,不真正投入,等洗完後再將硬弊取出,因此造成了洗衣機故障,此事已一連續發生多次,現已查出是誰,要教官幫忙處理並要學生負責。 問題分析 以學生而言: 這起糾紛學生由原告變成被告,房東舉證清楚,學生確實有錯,學生擔心此事會對其日後就業有所影響。 以房東而言: 本案房東,長期將房舍出租給本校學生,平時對於學生照顧有加,觀其態度似無深究之意。 以家長而言: 通知學生家長,該生在校外遭房東投訴,家長知其後果嚴重性,願出面處理,並委請教官於處理期間多做協調,希能大事化小。 處理: 1.本案誰是誰非已很清楚,應朝向爭取和解為目標,勿讓學生因此次事件留下污點,造成日後個人生涯發展上的困擾。 2.明白告知學生及學生家長,所發生問題之嚴重性,請家長協助教導學生在外言行,並請同至房東處協調處理及道歉。 3.與房東協調,希能和解。 處理結果: 房東同意不提告該名同學,但要賠償洗衣機維修費用。 同學依和解決議賠償,房東將監視器拆除,並訓誡同學不可犯法,當自珍前途。 同學不當使用房東所提供的設備,因而造成房東的損失, 除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外,其行為亦已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而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同學必須賠償房東所受損害,並返還其不當之得利。 專家建議: 當學生處理糾紛時,須先釐清事情真相,投訴者未必是無錯的一方,而介入協調時,立場不要偏頗,對於學生有錯,也需認錯,在任何事件的處理的過程中,對學生都是學習的機會。 心得與建議: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3.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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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法律案例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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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法律案例宣導 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學生四人合租一戶公寓,進住後約三個月發現其中一房間天花板漏水,房東於受通知後找廠商檢查,卻一 直無法解決,學生想解約,但房東認為是樓上漏水,也極力找過樓上住戶溝通卻始終沒結果,並不是自己 不處理,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約。 策略分析 問題分析 就房東而言 房東有意願修繕,但房屋漏水修繕牽涉到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願意配合,使修繕工作一直難以進行。房東 雖不願解約,但對於如何處理,也表示願意和房客再談,並未堅持一定作法。 就學生而言 房東雖有意修但一直未能處理完畢,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學生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夠有妥善的結果,並不堅持 一定要解約。 處理策略 因房東與房客均有協調的意願,也不堅持一定要有何結果,所以盡量取得雙方共識,協調一個都可接受的結 果。 處理結果 房東減收房租至修繕完為止,學生不再要求提前解約。 房客在看屋時,一定要仔細注意屋頂、牆角、靠浴室、窗戶牆面是否有漏水痕跡,如果有,即要考量有漏水 的問題;如發現有漏水現象要立即向房東反映。 在處理爭議問題時,重點是取得一個雙方接受的平衡點,不要預先設定“一定要這樣”的立場,堅持結果往 往不能協調出一個好結果,相互退讓一步或許可以讓結果兩相得利。 學校處理方式 以出租人責任而言: 出租人於合約存續中必須提供可以供房客收益、使用的房子及設備,故契約中所約定之出租項目,房東是有 其義務保持其可使用的狀況。本案例其中一個房間漏水無法居住,房東必須設法修護,以盡房東之義務。 (民法第423條) 漏水問題經確認確為樓上住戶造成,房東雖認為責任非歸責於已,但以民法第423條來看,其保持租賃物的 合於收益、使用完整的義務仍是存在,故其不得推卸應負之責任。 房東不履行時應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430條,房客應催告房東限期處理,若不處理,可自行雇工修繕,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抵,或終止 契約。本案例房客認為不可能有能力先行修繕,故房東必須盡修繕責任,如一直無法修繕,房客可向房東提 出提前終止租約要求。 可要求賠償或其他嗎? 房東若經通知仍未處理,造成房客物品的損失,可要求損壞賠償。另租賃物因漏水的關係,造成學生一房間 不能使用,因而可依民法第435條第1項,減少價金。 專家建議與回饋 心得與建議 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之交付與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 之狀態。 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 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之。 民法第435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租約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 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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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火災事件層出不窮 安全租屋知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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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連續發生幾件頂樓加蓋違法出租公寓火災,造成不少民眾傷亡,政府單位決定要強制拆除違法加蓋的租屋公寓,租屋前除了租金考量之外,舉凡逃生設備、房屋本身建材、周遭環境…等,還有許多眉角需要仔細注意。 火災事件層出不窮 安全租屋知多少 |
主旨 | 防範隱形殺手-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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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氧化碳中毒情形
中毒方式
室內通風不良場所使用瓦斯爐或燃燒式熱水器時 佔全體中毒百分比65%~70%
工作場所或實驗室一氧化碳外洩或意外產生 佔全體中毒百分比25%~30%
汽、機車在室內發動暖車 佔全體中毒百分比3%~5%
其他--燒芳香精油案例、燒壇香、燃燒木碳取暖 佔全體中毒百分比1%
貳、隱形殺手絕招
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的結合力為氧氣的200倍以上,因此會搶先與血紅素結合而形成一氧化碳血紅素,致使血液中含氧濃度降低,導致體內組織由於無氧可用而造成缺氧反應。
參、中毒症狀 一氧化碳無色無味故容易中毒無知覺,其中毒的症狀會隨空氣含一氧化碳濃度而不同,因此輕度症狀可能僅頭痛、四肢無力,而當一氧化碳濃度大幅增加時,可能在三、五分鐘內即會致人於死。其相關表列如下:
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 中毒症狀 0.02% 2~3小時內頭部會輕微的頭痛。 0.04% 1~2小時內頭痛、嘔吐。 2.5~3.5小時,有後頭痛。 0.08% 45分鐘內會頭痛、眩暈、嘔吐。 2小時就會意識不清。 0.16% 20分鐘內會頭痛、眩暈、嘔吐。 2小時就會死亡。 0.32% 5~10分鐘內會頭痛、眩暈。 30分鐘就會死亡。 0.64% 1~2分鐘內會頭痛、眩暈。15~30分鐘就會死亡。 1.28% 1~3分鐘就會死亡。
肆、預防措施
一、瓦斯爐--注意火炎顏色若為紅色或跳動不穩定時,表示燃燒不完全,請關小瓦斯的總開關。
二、熱水器-- 1. 熱水器應裝在室外或通風之陽台上,(請注意,陽台外不可加裝鋁門窗或氣密窗,並應保持陽台空氣流通),千萬不要裝在密不通風之浴室或屋內,此舉極易引起瓦斯不完全燃燒而中毒。
2. 在使用熱水器之前,請先看清產品說明書,確實瞭解了使用方法才開始使用。
三、瓦斯管線須常檢視是否有脫落或破裂,若有則應立即更換。
四、一發現爐火滅掉即應關閉瓦斯開關,保持良好通風後檢查是否故障。
五、機車或汽車不可於室內發動暖車。
六、點燃芳香精油或壇香一定要開啟部份門窗,保持室內適度之通風狀態。
七、安裝一氧化碳濃度偵測器,並對該偵測器經常實施保養。
伍、發現一氧化碳中毒的傷患要如何幫助他
一、發現有人倒臥室內時不可冒然進入救人,應先以濕毛巾掩住口鼻後再進入室內(或戴上氧氣面罩進入),首先將門窗輕輕打開通風,不可開啟或關閉任何電源開關,並即刻將偒患移室外通風處實施急救措施。
二、急救時先保持傷患呼吸道暢通(額頭往後往下壓抬高下巴),並將傷患身上束縛衣物、領帶及鈕扣解開,可供予傷患氧氣支持。
三、檢查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心跳),必要時實施心肺復甦術(CPR)。
四、儘速送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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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冷氣團一波波,提醒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平時應保持窗戶開啟通風及注意用電安全,洗澡使用熱水器時尤不可緊閉門窗,以避免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意外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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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同學注意寒冬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注意用電安全,以避免中毒及火災意外憾事 新聞參考資料01. 氣溫驟降,消防局呼籲,一氧化碳無色無味,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一百PPM,就會感到頭痛、昏沉、噁心、肌肉無力,濃度達六千四百PPM,十分鐘就會缺氧死亡,若高達一萬兩千八百PPM,一分鐘就足以奪命,民眾切勿輕忽。提醒民眾應保持窗戶開啟通風,不可緊閉門窗,以避免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憾事
消防局也提醒,瓦斯熱水器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建議家中熱水器要加裝強制排氣設施,定時保養,切勿安裝在室內,但就算裝設在陽台,也要注意不要吊掛太多衣物,以免阻礙通風,若陽台裝有窗戶,更要保持窗戶開啟,才能預防一氧化碳中毒憾事。
也提醒民眾注意寒冬用電安全,以避免火災意外憾事。
新聞參考資料02.
楊日松姪 一氧化碳中毒亡 天冷閉窗洗澡 看護也送命 台中炭盆取暖2傷 苗栗2死 已故法醫楊日松的親姪子,昨被發現與看護陳屍浴室,警消發現熱水器裝在室內。 【地方中心╱連線報導】天冷洗澡及取暖造成2死2傷!苗栗縣公館鄉昨晚驚傳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已故知名法醫楊日松的親姪子及女看護,被發現陳屍在浴室門口及馬桶上,均已氣絕身亡。警消發現熱水器裝在屋內,初步研判應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時間約一周;另外,台中一對老夫婦拿炭火盆取暖,也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就醫。 警方調查,死者(80歲)是已故知名法醫楊日松的親姪子,獨居在公館鄉,因年邁多病,家人請來女看(60歲)同住,24小時照顧。昨晚7時許,住隔壁、開眼鏡行的楊翁次子返家探視父親,發現大門反鎖、按門鈴無人回應,打電話無人接聽,爬上二樓從氣窗進入,赫見老父及梁姓看護分別陳屍在浴室內外,嚇得打電話報警。 熱水器竟裝廚房內 警消到場發現,楊翁衣著完整倒臥在浴室門口,梁女全身赤裸坐在馬桶上,身體靠著後方水箱及左側牆壁,已出現屍斑,兩人均已死亡多時。消防人員勘驗現場,發現一具室外型的熱水器裝在室內廚房,已經停止運轉,廚房內有開窗、一具電風扇正在運轉。 苗栗警分局副分局長表示,梁女家人告訴警方,平時都以LINE和梁女聯絡,但上周一梁女就沒有讀取LINE訊息,家人以為她沒注意,也不以為意,沒想到會發生意外。 頭暈嘔吐四肢無力 由於現場沒外力介入,2名死者也無明顯外傷,警研判,意外發生時梁女可能先開熱水器洗澡,結果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楊翁打開窗戶及電扇,但仍體力不支倒在浴室外,梁女在浴室中毒,但確實死因有待檢方今天相驗釐清。 另外,台中務農陳姓老翁(77歲)與其妻(74歲)昨早自行到大甲光田醫院急診掛急診,並說前晚因為天氣太冷,睡覺時將炭火盆拿進房間取暖,昨起床後都覺得嚴重頭暈、嘔吐及四肢無力,院方立即為二老診治,確診是一氧化碳中毒留院醫治,經過高濃度氧氣治療6小時後,兩人到了下午病情穩定後即自行辦裡出院,醫護不忘囑咐,不要再生火盆進房間取暖。 台中2傷 陳姓老夫婦把炭火盆帶進房取暖,一早醒來頭暈自行就醫。大甲光田醫院提供 家中可裝設偵測器 台中市消防局第八大隊大隊長表示,這幾天寒流來襲,各地都出現10℃以下低溫,民眾因天冷習慣將門窗緊閉,若熱水器安裝位置錯誤,在空氣無法對流的情況下,會導致瓦斯燃燒不完全,造成一氧化碳蓄積與中毒意外,熱水器若裝室內應加裝強制排氣管,將廢氣及一氧化碳排至屋外。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理事長何岫璁表示,家中可裝設一氧化碳偵測器,若一氧化碳濃度超標就會發出警報,以避免類似悲劇一再發生。 天冷取暖、洗澡注意事項
.瓦斯熱水器應裝設於開放空間,裝設之陽台勿加裝玻璃窗或晾曬大量衣物
.屋內安裝熱水器應使用強制排氣型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等
.勿使用炭火盆在室內取暖
.熱水器、電暖爐應定期檢修
.電暖爐使用時要保持通風
.電暖爐最好使用獨立插座
.電暖爐使用時應遠離棉被、衣物等易燃物,勿拿來烘乾衣物
資料來源:彰化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張恭維 |
主旨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學生自我安全檢核表如附件,同學可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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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學生自我安全檢核表如附件,同學可多加利用 |
附件 | 附件下載 |
主旨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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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6號公告(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4160號函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二、房屋租賃標的 (一)房屋標示: 1.門牌__縣(市)__鄉(鎮、市、區)__街(路)__段__巷__弄__號__樓(基地坐落__段__小段__地號。)。 2.專有部分 建號,權利範圍 ,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 (1)主建物面積: 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共計__平方公尺,用途__。 (2)附屬建物用途__,面積__平方公尺。 3.共有部分建號__,權利範圍__,持分面積__平方公尺。 4.□有□無設定他項權利,若有,權利種類: 。 5.□有□無查封登記。 (二)租賃範圍: 1.房屋□全部□部分:第__層□房間 間□第 室,面積 平方公尺(如「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2.車位: (1)車位種類及編號: 地上(下)第__層□平面式停車位□機械式停車位,編號第__號車位 個。(如無則免填) (2)使用時間: □全日□日間□夜間□其他___。 3.租賃附屬設備: □有□無附屬設備,若有,除另有附屬設備清單外,詳如後附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4.其他: 。 三、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五、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__個月租金,金額為___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前項擔保金(押金),除有第十二點第三項及第十三點第四項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之。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 租賃期間,使用房屋所生之相關費用: (一)管理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房屋每月 元整。 停車位每月 元整。 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費用增加者,承租人就增加部分之金額,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如本費用減少者,承租人負擔減少後之金額。 □其他: 。 (二)水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 。(例如每度 元整) (三)電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 。(例如每度 元整) (四)瓦斯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 。 (五)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 七、稅費負擔之約定 本租賃契約有關稅費、代辦費,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二)銀錢收據之印花稅由出租人負擔。 (三)簽約代辦費 元整。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 □其他: 。 (四)公證費 元整。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 □其他: 。 (五)公證代辦費 元整。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 □其他: 。 (六)其他稅費及其支付方式: 。 八、使用房屋之限制 本房屋係供住宅使用。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變更用途。 承租人同意遵守住戶規約,不得違法使用,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將本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前項出租人同意轉租者,承租人應提示出租人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 九、修繕及改裝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四點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前項情形承租人返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現況返還□其他 。 十、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房屋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房屋有毀損或滅失者,不在此限。 十一、房屋部分滅失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十二、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 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十三、房屋之返還 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前項房屋之返還,應由租賃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設備之點交手續。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約定返還房屋時,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房屋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一倍(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之違約金至返還為止。 前項金額及承租人未繳清之相關費用,出租人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十四、房屋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本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情形,出租人應移交擔保金(押金)及已預收之租金與受讓人,並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本契約如未經公證,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十五、出租人終止租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一)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金額,並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 (二)違反第八點規定而為使用。 (三)違反第九點第三項規定而為使用。 (四)積欠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相當二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 十六、承租人終止租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 (一)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未修繕完畢。 (二)有第十一點規定之情形,減少租金無法議定,或房屋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 (三)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 十七、通知送達及寄送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以郵寄為之者,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並得以□電子郵件□簡訊□其他__方式為之(無約定通知方式者,應以郵寄為之);如因地址變更未通知他方或因__,致通知無法到達時(包括拒收),以他方第一次郵遞或通知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十八、其他約定 本契約雙方同意□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 本契約經辦理公證者,經租賃雙方□不同意;□同意公證書載明下列事項應逕受強制執行: □一、承租人如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出租人代繳之管理費,或 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三、出租人如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應返還之全部或一部擔保金(押金)。 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前項後段第 款之效力及於保證人。 十九、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 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定之權利義務對雙方之繼受人均有效力。 二十、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本契約應記載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一)承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出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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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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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4160號函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6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承租人簽章: 出租人簽章: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105年6月
立契約書人承租人 ,出租人 【為□所有權人□轉租人(應提示經原所有權人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茲為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租賃標的 一、房屋標示: (一)門牌__縣(市)__鄉(鎮、市、區)__街(路)__段__巷__弄__號__樓(基地坐落__段__小段__地號。)。 (二)專有部分建號__,權利範圍 ,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 1.主建物面積: 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共 計__平方公尺,用途__。 2.附屬建物用途__,面積__平方公尺。 (三)共有部分建號 ,權利範圍 ,持分面積 平方公尺。 (四)□有□無設定他項權利,若有,權利種類: 。 (五)□有□無查封登記。 二、租賃範圍: (一)房屋□全部□部分:第__層□房間 間□第 室,面積__平方公尺(如「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二)車位: 1.車位種類及編號: 地上(下)第__層□平面式停車位□機械式停車位,編號第__號車位_個。 2.使用時間: □全日□日間□夜間□其他___。(如無則免填) (三)租賃附屬設備: □有□無附屬設備,若有,除另有附屬設備清單外,詳如後附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四)其他: 。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____,戶名:____,帳號:____。□其他:____。 第四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___個月租金,金額為 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前項擔保金(押金),除有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之。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 租賃期間,使用房屋所生之相關費用: 一、管理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房屋每月 元整。 停車位每月 元整。 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費用增加者,承租人就增加部分之金額,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如本費用減少者,承租人負擔減少後之金額。 □其他: 。 二、水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______。(例如每度 元整) 三、電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______。(例如每度 元整) 四、瓦斯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______。 五、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______。 第六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 本租賃契約有關稅費、代辦費,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二、銀錢收據之印花稅由出租人負擔。 三、簽約代辦費 元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 □其他: 。 四、公證費 元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 □其他: 。 五、公證代辦費 元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租賃雙方平均負擔。 □其他: 。 六、其他稅費及其支付方式:______。 第七條 使用房屋之限制 本房屋係供住宅使用。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變更用途。 承租人同意遵守住戶規約,不得違法使用,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將本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 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前項出租人同意轉租者,承租人應提示出租人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 第八條 修繕及改裝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前項情形承租人返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現況返還□其他_____。 第九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房屋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房屋有毀損或滅失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房屋部分滅失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四條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第十二條 房屋之返還 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前項房屋之返還,應由租賃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設備之點交手續。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約定返還房屋時,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房屋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一倍(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之違約金至返還為止。 前項金額及承租人未繳清之相關費用,出租人得由第四條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本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情形,出租人應移交擔保金(押金)及已預收之租金與受讓人,並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本契約如未經公證,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第十四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一、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金額,並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而為使用。 三、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而為使用。 四、積欠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相當二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 第十五條 承租人終止租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 一、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未修繕完畢。 二、有第十條規定之情形,減少租金無法議定,或房屋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 三、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 第十六條 遺留物之處理 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承租人之遺留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承租人返還房屋時,任由出租人處理。 二、承租人未返還房屋時,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搬離仍不搬離時,視為廢棄物任由出租人處理。 前項遺留物處理所需費用,由擔保金(押金)先行扣抵,如有不足,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第十七條 通知送達及寄送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以郵寄為之者,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並得以□電子郵件□簡訊□其他__方式為之(無約定通知方式者,應以郵寄為之);如因地址變更未通知他方或因__,致通知無法到達時(包括拒收),以他方第一次郵遞或通知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第十八條 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承租人之解釋。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本契約雙方同意□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 本契約經辦理公證者,租賃雙方□不同意;□同意公證書載明下列事項應逕受強制執行: □一、承租人如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出租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三、出租人如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應返還之全部或一部擔保金(押金)。 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前項後段第__款之效力及於保證人。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向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二、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三、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向房屋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調解或進行訴訟。 第二十一條 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 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定之權利義務對雙方之繼受人均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之處置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平等互惠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附件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使用執照影本 □雙方身分證影本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授權代理人簽約同意書 □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附屬設備清單 □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 □其他(測量成果圖、室內空間現狀照片)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姓名(名稱): 簽章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負責人: (簽章) 統一編號: 電子郵件信箱: 承租人: 姓名(名稱): 簽章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保證人: 姓名(名稱): (簽章)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不動產經紀業: 名稱(公司或商號): 地址: 電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統一編號: 電子郵件信箱: 不動產經紀人: 姓名: (簽章) 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證書字號: 電子郵件信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注意事項 一、適用範圍 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房屋用途,係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並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參考使用。 二、契約審閱權 房屋出租人為企業經營者,其與承租人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承租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出租人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承租人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定型化契約未提供第一項之契約審閱期間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承租人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 三、租賃意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當事人就標的物及租金為同意時,租賃契約即為成立。為使租賃當事人清楚了解自己所處之立場與權利義務關係,乃簡稱支付租金之人為承租人,交付租賃標的物之人為出租人。 四、房屋租賃標的 (一)房屋租賃範圍屬已登記者,以登記簿記載為準;未登記者以房屋稅籍證明或實際測繪結果為準。 (二)房屋租賃範圍非屬全部者(如部分樓層之套房或雅房出租),應由出租人出具「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租賃範圍,以確認實際房屋租賃位置或範圍。 (三)為避免租賃雙方對於租賃房屋是否包含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或冷氣、傢俱等其他附屬設備認知差異,得參依本契約範本附件「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由租賃雙方互為確認,以杜糾紛。 (四)承租人遷入房屋時,可請出租人會同檢查房屋設備現況並拍照存證,如有附屬設備,並得以清單列明,以供返還租屋回復原狀之參考。 五、租賃期間 (一)房屋租賃之期間超過一年者,應訂立契約,未訂立契約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二)房屋租賃契約未定期限者,租賃雙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故租賃雙方簽約時宜明訂租賃期間,以保障雙方權益。 六、租金約定及支付 (一)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 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二)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稱「城市地方」,依內政部六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台內地字第八○五四四七號函釋,係指已依法公布實施都市計畫之地方。又同條所稱「房屋」,依內政部七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台內地字第八七一○三號函釋,係指供住宅用之房屋。 七、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一)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以不得超過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分,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承租人仍得於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範圍內與出租人議定擔保金(押金)額度,如經約定承租人無須支付者,因屬私權行為,尚非法所不許。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依內政部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二六○三八九○八號函釋,係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至營業用房屋,其應付擔保金額,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九條之限制。 (二)承租人於支付擔保金(押金)或租金時,應要求出租人簽寫收據或於承租人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為宜;若以轉帳方式支付,應保留轉帳收據。同時出租人返還擔保金(押金)予承租人時,亦應要求承租人簽寫收據或於出租人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為宜。 八、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 (一)有關使用房屋而連帶產生之相關費用如水、電、瓦斯及管理費等,實務上有不同類型,部分契約係包含於租金中,部分則約定由承租人另行支付,亦有係由租賃雙方共同分擔等情形,宜事先於契約中明訂數額或雙方分擔之方式,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二)房屋租賃範圍非屬全部者(如部分樓層之套房或雅房出租),相關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宜由租賃雙方依實際租賃情形事先於契約中明訂數額或雙方分擔之方式,例如以房間分度表數計算每度電費應支付之金額。 九、使用房屋之限制 (一)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房屋之使用、收益,並應遵守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及住戶共同約定事項。 (二)租賃物為房屋者,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除出租人有反對轉租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他人。故出租人未於契約中約定不得轉租,則承租人即得將房屋之一部分轉租他人。 (三)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房屋用途,係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而非營業使用,出租人得不同意承租人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十、修繕及改裝 (一)房屋或附屬設備之修繕,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二)出租人之修繕義務,在使承租人就租賃物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如承租人就租賃物以外有所增設時,該增設物即不在出租人修繕義務範圍。(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九九號判例) (三)房屋有無滲漏水之情形,租賃雙方宜於交屋前確認,若有滲漏水,宜約定其處理方式(如由出租人修繕後交屋、以現況交屋、減租或由承租人自行修繕等)。 十一、提前終止租約 (一)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租賃雙方得隨時終止契約。故契約當事人於簽訂契約時,請記得約定得否於租賃期間終止租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租賃雙方雖約定不得終止租約,但如有本契約書範本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因係屬法律規定,仍得終止租約。 (三)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租賃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一條約定先期通知他方。 十二、房屋之返還 (一)承租人返還房屋時,如有附屬設備清單或拍照存證相片,宜由租賃雙方會同逐一檢視點交返還。 (二)承租人返還房屋時,如未將戶籍或商業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得依戶籍法或商業登記法或營業登記規則等相關規定,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向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主管機關申請遷離或廢止。 十三、出租人終止租約 不定期之房屋租賃,承租人積欠租金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依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三款之規定,出租人固得收回房屋。惟該條款所謂因承租人積欠租金之事由收回房屋,應仍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對於支付租金遲延之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其支付,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者,始得終止租賃契約。在租賃契約得為終止前,尚難謂出租人有收回房屋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四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一八六號判例) 十四、疑義處理 (一)本契約書範本所訂之條款,均不影響承租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權利。 (二)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為有利於承租人之解釋。惟承租人為再轉租之二房東者,因二房東所承租之房屋非屬最終消費,如有契約條款之疑義,尚無消費者保護法有利於承租人解釋之適用。 十五、消費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申請調處。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得向出租人、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再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三)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及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調解或進行訴訟。 十六、租賃契約之效力 為確保私權及避免爭議,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宜請求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 十七、契約分存 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統一編號並分存契約,以免權益受損。 十八、確定訂約者之身分 (一)簽約時應先確定簽訂人之身分,例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之提示。如未成年人(除已結婚者外)訂定本契約,應依民法規定,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允許或承認。若非租賃雙方本人簽約時,應請簽約人出具授權簽約同意書。 (二)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出租人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書(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十九、經紀人簽章 房屋租賃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辦理者,應由該經紀業指派經紀人於本契約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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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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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01.1: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1.-(睡美人篇001.) 01.2: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1.-(睡美人篇002.) 02: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2.防範記得開窗篇 0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3.洗澡通風篇 |
主旨 | 新聞傳真-一家四口疑一氧化碳中毒 警消前往搶救,請注意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加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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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真: 竹東一家四口疑一氧化碳中毒 警消前往搶救中
【蘋果LIVE】
千萬要小心!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一間民宅今天上午10時許傳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該戶一家四口因身體不適倒臥屋內,警消獲報已出動多部消防車前往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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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優良房東評選活動(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截止),請踴躍推薦符合條件的房東參加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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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賃居的同學們!請注意: 為表揚服務熱心、關懷學生且出租處所符合教育部安全評核項目之房東,特辦理遴選優良房東活動,期盼共同營造美好租屋環境,提升本校學生校外賃居品質。 快來推薦符合表揚條件的房東,完成推薦程序的同學,將獲贈精美紀念品乙份。 相關計畫及表格請至附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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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電磁爐爆炸 出租雅房1死1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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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出租套房火警釀人命!北市八德路四段1處4樓公寓木板隔間雅房,5日晚間傳出火警,延燒至頂樓加蓋,警消獲報出動雲梯車,陸續救出7人,其中1名男子嗆傷送醫,但在清理火場時,在樓梯間發現1具焦屍。4樓李姓房客驚魂未定告訴警方,他在房內煮火鍋,電磁爐突然燃燒起火,他滅火不及,只好逃生,案由警方調查。 昨晚7時27分,北市消防局獲報,八德消防分隊斜對面的公寓4樓冒出濃煙火苗,且有人在窗外、頂樓高呼:「救命啊!」,隨即派遣75名消防人員、27輛各式救援車輛趕往,消防員架梯並以雲梯車輔助,陸續救出7人,1名25歲男子因吸入濃煙,嗆傷送醫,意識清楚。 警消1小時後控制火勢,上樓搜索並清理火場,在4樓往頂樓加蓋的樓梯間,發現1具焦屍,性別、身分都無法辨識,初步研判是逃生不及的房客。 消防人員說,起火的4樓公寓隔成15間雅房,頂樓加蓋又隔成7間,燃燒面積約70平方公尺,4樓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頂加違建沒有。 最初逃生的60多歲405號房李姓男房客忐忑不安地向警方承認:「是我房間的電磁爐起火!」他說,晚間在房內煮火鍋,不知何故,突然引發熊熊烈火,他本想找水源滅火,但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只好倉皇往樓下逃。得知燒死1條人命,他直呼:「怎麼辦…」 據了解,該雅房月租僅約5000元,因是木板隔間,火勢延燒猛烈。在頂樓被救出的陳姓房客說,失火時他剛好到4樓上廁所,突然聽到「砰」一聲,冒出火煙,趕緊往頂樓逃,後來被救出。 警消初步發現李男405號房燒毀最嚴重,電磁爐疑為釀災元凶,將追究李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等刑責;另1名劉姓女房客失聯,將比對是否為死者。 |
主旨 | 校外租屋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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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時序已進入冬季,且近來適逢大陸冷氣團陸續來襲,導致局部氣溫驟降,轉成逐步降溫的天氣形態。為確保學生居住安全,提醒學生使用電器、瓦斯熱水器及爐具時要注意居住(含賃居處所)安全,尤其要保持環境通風,落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安全事項 (如用電、防火安全),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使用燃氣熱水器時要保持環境的「通風」、要使用安全的「品牌」、要選擇正確的「型式」、要注意安全的「安裝」及要注意平時的「檢修」等原則;若頭昏、噁心、嗜睡等身體不適情況發生,應立即打開通往室外的窗戶通風,倘身體嚴重不適時,請先前往通風良好的室外環境,再打119電話或向親友(學校)求助,俾能確保安全無虞。 使用燃氣熱水器時,有時會聞到輕微疑似燒焦味,那就是有燃燒不完全的現象;原因就出在水點火熱水器,當使用熱水水壓高可點火燃燒,熱度不夠或是關熱水進冷水,會造成水壓低熱水不熱,斷斷續續開啟關閉熱水閥,水壓高低轉換間容易燃燒不完全,當開熱水閥卻未出現熱水,且未聽見瓦斯燃燒聲音(也有可能電池沒電),此時應關閉熱水閥約一分鐘後,再開啟熱水閥,瓦斯熱水器即可點燃供應熱水;請記住電池電力逐漸耗損,將導致熱水器點火力道不足,要適時更換電池。 防災須知與自我檢查方法,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頁(http://www.nfa.gov.tw/pro/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1&article_id=829)下載運用;外出及就寢前須檢查電器及瓦斯是否已關閉。 |
主旨 | 電磁爐爆炸 出租雅房1死1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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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出租套房火警釀人命!北市八德路四段1處4樓公寓木板隔間雅房,5日晚間傳出火警,延燒至頂樓加蓋,警消獲報出動雲梯車,陸續救出7人,其中1名男子嗆傷送醫,但在清理火場時,在樓梯間發現1具焦屍。4樓李姓房客驚魂未定告訴警方,他在房內煮火鍋,電磁爐突然燃燒起火,他滅火不及,只好逃生,案由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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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立院三讀過關!房東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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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通過的條文明定,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並在契約消滅時返還,藉此保障租屋族群。 |
主旨 | 瓦斯熱水器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請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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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悲劇】疑一氧化碳中毒,三重母女雙亡 |
主旨 | 賃居生寶典 如何避開假房東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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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開假房東詐騙 【蘋果日報新聞】優惠年繳房租詐20大學生,假房東捲百萬元失聯 |
主旨 | 租房族當心!揭開最新的租屋詐騙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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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165專線的最新案例中,報案人在591租屋網看到中意的房子欲承租,屋主皆是透過EMAIL聯繫,過程中屋主不斷暗示自己在國外任高職位,家庭幸福美滿,並出示其任高職之名片、家庭照等,但表示因他人在國外無法親帶賞屋,如欲承租需經由他所信賴的第三方仲介(Airbnb Rental Property)來處理,屋主要求報案人先行將訂金、押金及第一個月匯款至指定帳戶,再由仲介聯繫報案人賞屋。由於租屋地點好、房租便宜、房內設施完備、報案人為了搶得先機租到好屋,便先行匯款。 Airbnb的假仲介寄信表示需使用速匯金匯款服務(MoneyGram),該服務不需提供受款人帳號,僅填寫受款人名稱即可匯款),多數被害人在匯款服務匯款約美金1000元左右, Airbnb的假仲介收取款項後遲遲未進行後續程序,屋主也聯絡不上,報案人前往該租屋地址才發現根本沒有出租需求,驚覺遭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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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新★雲端租屋生活網] 正式啟用 及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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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雲端租屋生活學] 已正式啟用~ 以下,為新系統注意事項: PS1, 房東及學校管理人員的新系統使用手冊,放在登入系統後的首頁,點選後就可以下載。 PS2, 新系統目前不支援 IE,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此系統網頁,以確保可以正常使用新系統。 PS3, 新系統不 ----- 最後,若在使用新系統時有發現問題,歡迎使用下列下式通知我們: 若有遇到系統問題,歡迎使用下列方式通知我們: |
主旨 | 11/13(一) 新系統正式啟用! 詳細請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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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號外,新系統即將上線~~ 新系統上線時程公告如下: 11/08(三)~11/10(五) 可以查詢舊系覺,但請勿在舊系統上做任何資料修改與新增 --> 因新系統上線,將進行前置作業準備。 11/13(一) 新系統上線,開始使用新系統~!! 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也感恩大家的配合。 謝謝。 |
主旨 |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公告台中市違章建築名冊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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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公告台中市危害公共安全之頂樓垂直增建為2層以上(含2層)367件違章建築,並要求違建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且於104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 提醒您 : 校外賃居的同學們,租屋前請多加注意租屋處是否在違章建築中(名單如附件),現已居住在此名單中的同學們,請盡早另尋安全的租屋處所並且搬離,以降低被害風險 臺中科大、中國醫大、臺灣體大共同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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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一氧化碳中毒 1家5口送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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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瑞安街巷內1棟電梯華廈,前晚傳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7樓陳姓住戶疑因熱水器使用不當,室內一氧化碳一度飆高到500ppm,造成全家3大2小,包括陳姓夫妻、他們3歲、1歲的一對女兒及60歲母親共5人暈眩不適,警消將屋內5人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急救,已無大礙。台北市消防局檢視發現,陳家使用的是一般屋外型熱水器,雖裝在後陽台,但陽台加裝玻璃窗,當時門窗緊閉,等於把熱水器「裝在室內沒有兩樣」,消防局提醒,天氣再冷,都不要關窗,建議最好能裝置安全性高的「強制排氣型熱水器」,避免憾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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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安全提醒 : 如何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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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確實遵照「四要」原則,是不二法門。 一氧化碳中毒急救步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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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台中幸福好宅 5至7折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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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工商時報2014-04-24 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台中市都發局正規畫的「幸福好宅-豐原區安康段」,落成後將以市場行情租金打5~7折,依10%、80%與10%比率,分供一般戶、經濟補貼或階段照顧戶、弱勢戶申請,其中,新婚夫妻也是接受申請的對象。 此外,為回應民意需求,昨(23)日宣布該基地將保留75%的面積做為綠化空間,開放當地民眾公共使用。 都發局表示,「幸福好宅-豐原區安康段」基地,緊鄰18公尺永康路,土地面積約為2公頃,將採簇群式整體規畫設計,規畫成地下2層,地上11~15層,共5幢的集合住宅。 其中,第1期由市政府直接興建200戶住宅,今年已編列設計費1,530萬元,現正進行招標遴選建築師作業;市府104年起編列工程經費,預定106年完成啟用。至於第2期工程,將視第1期推出成效及需求,再評估以合建分屋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後續開發作業。 另外,「幸福好宅-大里區光正段」基地,位於大里區仁化路與健民路口,緊鄰15公尺仁化路,鄰近仁化工業區,土地面積約為3.2公頃。此處已獲納中央「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辦理,市府103年已先進行委託規畫作業,預定104年編列預算,辦理有償撥用該筆國有土地及後續開發作業。 市府都發局表示,日前在豐原當地召開說明會,民眾反映應將該土地做為公園使用,並憂慮幸福好宅是否成為貧民窟?對此,都發局副局長周嫦玫表示,該案目前正辦理建築師遴選階段,當地民眾的意見,該局都會納入考量。 等106年幸福好宅-豐原區安康段落成後,該基地75%面積做為綠化空間,並強調幸福好宅,非社會住宅,僅有10%供經濟弱勢戶申請。 周嫦玫表示,年滿20歲,連續設籍在台中市1年,且沒有自用住宅及重複領取相關住宅補貼的民眾,皆可申請,預計106年啟用後,將參考該區市場行情的租金,打5至7折出租,期減輕市民居住負擔。周嫦玫強調,為鼓勵新婚夫妻到台中市落地生根,新婚夫婦亦被列入階段性的照顧戶,符合申請幸福好宅的資格。目前該局與社會局密切合作,未來配合經濟弱勢的就業,在工業區周圍,繼續推動幸福好宅政策,以減少居民通勤時間。 |
主旨 | 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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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當我們聞到瓦斯外漏的氣味時,會意識到危機而趕緊處理。然而真正的隱形殺手-「一氧化碳」,卻往往會因其具有無色、無味的特性而遭忽視,以致不幸事故層出不窮。如何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確實遵照「四要」原則,是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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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安全再次提醒--曬衣場收衣、男大生觸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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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安全守則再次提醒您: 租屋在外,處所應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時時留意,防範未然,以確保居住安全。 中台灣小蝸居聯盟雲端租屋生活網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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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賃居安全注意事項資料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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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崔媽媽基金會鄭華庭講師提供,特別針對校外賃居安全相關問題、權益與訊息,加強說明。 二、租屋前,同學可於文件下載區下載參考,以保障自身權益。 |
主旨 | 台中警察突擊日租套房 旅客驚嚇:不知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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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察突擊日租套房 旅客驚嚇:不知違法 台中市逢甲夜市,一年創下85億超高營業額,大批觀光人潮,周邊也出現不少日租套房搶住房率,不過,市府無預警派人員稽查,卻查到六個地方違法營業。有旅客被嚇了一大跳,因為便宜和地理位置方便,所以入住,不知道自己住的地方,根本不合法。
日租套房隱身在大樓裡,稽查人員會同員警上樓突擊,突如其來舉動,裡頭房客嚇的連房門都不敢開 說自己是從網路訂房,這也才知道,原來住的日租套房,其實是非法的。 這樣的日租套房遍佈在逢甲夜市周邊,相準人潮多,搶住房率,業者加點巧思布置房間布置,以一晚平均一千多元出租,果然,比起飯店便宜加上地理位置逛夜市方便,不少遊客入住。只是,這種模式透過網路下訂匯款,充滿危機。 其實,日租套房沒有申請旅館登記證、甚至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要是出事等同沒有保障,尤其過去曾見過虛擬旅店,遊客付了錢到現場才發現根本沒有這間旅店,市府這次查到六間,最高可以處4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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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測試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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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測試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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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前請詳閱契約書,避免租屋糾紛,並留意租屋周遭環境及是否有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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