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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3559
學校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學生生活緊急紓困補助措施(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就學協助)
2021-06-09
內容

為減經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學生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就學協助,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經濟負擔

公告連結網址:https://safr.tumt.edu.tw/files/13-1019-36048.php?Lang=zh-tw

 

補助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本校本國籍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五專前三年、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空中大學、 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學生若已於109學年度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即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低收入戶免住宿費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核定通過且已領取補助者,基於不重複請領原則,同學不得再申請本項紓困助學金補助。

(三)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中午12時止~

 

為降低感染風險,建議同學採郵寄掛號或掃瞄後e-mail寄件方式辦理。

郵寄請寄:

1.新北市251-72淡水區濱海路三段150號 生輔組 陳妤婕老師收。

2.台北市111-74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 生輔組 謝坤景老師收。

 

e-mail方式: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陳妤婕老師 e-mail:ycchen316@mail.tumt.edu.tw

   謝坤景老師 e-mail:xiemax@mail.tumt.edu.tw

 

(二)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黃昭樺校安員 e-mail:hcheagle2@mail.tumt.edu.tw

項目

緊急紓困助學金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補助額度

每位學生可一次領取110年5月~7月緊急紓困助學金,每月2,900元,3個月合計8,700元。

 

註:

  1. 家庭成員每人僅限申請一次,申請過後若發生新事實仍無法再提供補助。
  2. 因發生時間不同而分別申請時,核發金額為:最高核發金額扣除已核發金額。

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5/17前具校外賃事實,居住所在地台北市每月1,800元、新北市每月1,6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註:109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繳交文件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申請表。

(二)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三)受影響之學生本人或父親、母親、監護人、配偶之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或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

1.減班休息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影本(註)。

●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影本。

●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影本

●110年度勞工紓困貸款銀行證明文件影本。

註:1.協議書請參考勞動部範本  2.協議書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3.明確註記是因疫情影響之文字

 

2.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影本(明確註記因疫情因素)。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影本(明確註記因疫情因素)。

 

(四)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五)如無法取得前項(三)佐證資料者,請填寫「自述切結書」(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之自述說明),並檢附110年5月-7月之打卡紀錄表或排班表(要加蓋公司章)。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

(三)受影響之學生本人或父親、母親、監護人、配偶之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或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

1.減班休息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影本(註)。

●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影本。

●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影本

●110年度勞工紓困貸款銀行證明文件影本。

註:1.協議書請參考勞動部範本  2.協議書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3.明確註記是因疫情影響之文字

 

2.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影本(明確註記因疫情因素)。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影本(明確註記因疫情因素)。

 

(四)如無法取得前項(三)佐證資料者,請填寫「自述切結書」(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之自述說明),並檢附110年5月-7月之打卡紀錄表或排班表(要加蓋公司章)。

(五)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六)外宿租賃契約影本。

(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八)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同時申請紓困助學金者,2-4項文件提供一份即可。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可跨區申請,無需麻煩出租人,承租人使用門牌可查詢【建議優先使用此方式】。

 

(二) 線上申請:

1. 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手冊下載區,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3. 需要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及購置點數,較適合常需要申請謄本之使用者(帳號申請方式:中華電信之用戶無須額外申請,但須購置點數;紙本申請帳號須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傳真至中華電信,並電話確認,經瞭解申請時間約需3-5 天)

 

(三)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僅部分縣市適用),須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輸入建號(可在建物登記謄本找到)或地號(可在土地登記謄本找到)及地段,可申領。

 

(四)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附檔
無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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