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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4825
新聞
115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新制宣導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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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內容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來函,自115年度起,「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規定調整如下:

一、115年度起,新申請租金補貼之租賃房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房屋稅籍。
(二)已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合法建築證明文件。

二、未保存登記建物(如部分頂樓加蓋套房等),將不得作為115年度新申請租金補貼之租屋標的。

三、114年度已核定租金補貼之舊案,如於115年度維持相同租賃地址續辦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最長可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惟若更換租屋地址,新租屋處仍須符合合法建物規定。

四、為協助同學查詢租屋資訊及合法建物資料,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租金補貼申請網站建置相關查詢功能,請同學於租屋前多加確認,以維護自身居住安全與權益。

相關資訊請參閱: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請有租屋需求之同學特別留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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