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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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4712
學校
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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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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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31
內容
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一、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30日府地價字第1140389544號函知,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
益,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
度【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住宅租賃糾
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
,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
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三、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
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
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號5
樓,電話諮詢專線: 02-412-8518轉2再轉6。
附檔
無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