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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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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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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31
內容

 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一、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30日府地價字第1140389544號函知,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

    益,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4年

    度【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住宅租賃糾

    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

    ,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

      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三、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

    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

      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號5

    樓,電話諮詢專線: 02-412-8518轉2再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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