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4542
學校
有關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 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
2024-12-26
內容

主 旨: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
項規定及行政院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院臺消保字第一一三五○二○七二八
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附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