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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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4209
學校
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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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內容

主 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自 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院臺消保字 第一一二五○○九六一二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附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修正規定

貳、不得記載事項

十、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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