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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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4152
學校
轉知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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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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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01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5207號函辦理。
二、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 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 年3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定自112年6月 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三、為使學生建立完善租賃知識,保障學生在外租屋權益,宣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提升學生、房東認知,俾維護學生賃居權益。
四、相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