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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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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9.09.01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其修正重點懶人包及宣導影片等,已置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land.moi.gov.tw),請參考並多加利用。
2020-09-02
內容
新制租賃契約自109年9月1日上路了(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4050)
- 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 房東收取的電費,要約明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且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 房客因疾要長期療養,或房東要收回重新建築,都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住宅修繕期間致不能居住,房客可主張扣除租金。
- 租賃關係消滅後,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
- 更詳細內容,請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