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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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2375
學校
請校外賃居租屋學生留意並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2017-10-04
內容


各位同學大家好!

謹將教育部106年9月29日來函轉知內政部消防署請各校加強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內容提供如下,請在校外租屋的同學特別留意居住環境,避免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生活輔導組將派員不定期進行校外賃居安全訪視。謝謝。

主旨:鑑於106年9月21日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氧化碳中毒造成2人死亡1案,請依說明加強辦理,請查照。
說明:查旨揭事故係因將屋外式熱水器安裝於室內廚房,導致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所致,且案發地點係租屋處。

再次提醒大家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瓦斯爐煮食及電暖(高耗電)器具應注意安全,特須注意室內保持空氣流通,切忌門窗緊閉,避免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為強化大家的防災知能,有關「宣導影片」及「宣導海報」歡迎大家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www.nfa.gov.tw/防災知識/防災宣導下載/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下載運用

請大家協助轉告班上賃居的同學喔。謝謝。

學務處 處處關心您~~
1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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