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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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2361
學校
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2017-09-06
內容
一、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本區多屬5層樓以下之公寓、集合住宅),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二、本校將全面協助檢視賃居生寄宿安全,輔導是類住宅場所所有權人儘速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三、賃居生得要求是類場所所有權人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自行購買設置,並定期自主檢測確保性能,以維安全。
四、檢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海報表1份,相關訊息請至北市消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119.gov.taipei/list.php?id=438)。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