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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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4795
學校
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相關事宜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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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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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內容
主旨:
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請貴部協助轉知有在外租屋需求之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14年9月5日公告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
(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
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一百十四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一百十五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二、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三、為協助民眾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本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建請轉知各大專院校提供學生參考,以利租屋學生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