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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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告主旨
發佈日期
1197
學校
交通事故應變處理雲則
2012-11-13
內容

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該怎麼辦?
1.放:放置警告標誌。
2.撥:撥打110(報警)、119(救護)、校安中心04-22392412
3.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
4.移:移開車輛。
5.等:平心靜氣等待警察、通知教官協處04-22392412。

一、警察未抵達前─首先應放置警告標誌,提醒往來、車,防制第二件交通事故再發生,保留現場跡證,避免損失擴大;若有死亡或傷亡者,儘速撥打110、119緊急送醫,3日內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申請。
二、警察處理過程─配合員警處理,並說明相關跡證、實施酒測,現場圖與筆錄確認後再簽名,若因案需扣留證照、車輛時,應索取收據,事故車輛不須扣留而無法行駛者,應先確認拖吊價格或洽信用卡免費服務,現場已和解者,應簽具書面和解書。
三、事後處理─於事故7日後,申請現場圖、相片,或於30天後向處理單位(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解決途徑包括自行和解、聲請調解或提出告訴,刑案告訴於6個內,民事告訴於2年內。

請遵照上述「放、撥、劃、移、等」口訣順序處理。
遇到交通事故就不用緊張囉!生輔組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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